重庆的张女士以惊人的180万价格购入了一套市价高达360万的豪宅,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却在装修时意外发现墙体发黑。
邻居更是直言不讳:“这房子白送我都不要!”这一离奇事件,让张女士深感被骗,最终将原房主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张女士是位精明能干的职场女性,多年来一直渴望在繁华的重庆市中心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一天,她在浏览房产信息时,偶然发现了一套位于黄金地段的豪宅,市场价大约在360万左右,但卖家李先生却急于出手,只标价180万。
张女士起初不敢相信这样的好事会落在自己头上,但经过多次与李先生沟通,并亲自查看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后,她终于放心地签下了购房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了全款。拿到钥匙的那一刻,张女士心中充满了对未来的美好憧憬。
然而,当张女士开始着手装修新居时,却意外发现墙体颜色异常,似乎有发黑的迹象。她起初以为这只是个别现象,但随着装修的深入,她发现整面墙都存在这个问题。这让她不禁心生疑虑,开始四处打听这套房子的过往。
有一天,张女士在小区内偶遇了一位热心的邻居大妈。大妈一见到张女士就惊讶地说:“你这房子也敢买?白送我都不要!”
在张女士的追问下,大妈透露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原来这套房子之前发生过一起严重的火灾,虽然火势被及时扑灭,但墙体却因此受损严重,留下了难以消除的黑色痕迹。
张女士听后如遭雷击,她立刻联系李先生质问此事。李先生却满不在乎地说:“我卖的是房子,又不是卖历史。再说,火灾又不是我放的,你买了就得认。”
张女士气愤不已,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决定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先生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了房屋曾发生火灾并导致墙体受损的重要事实,这一行为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对张女士的购房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张女士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张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这明显构成了欺诈行为,因此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先生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张女士与李先生之间的购房合同,并要求李先生退还张女士购房款180万,并赔偿装修损失等相关费用。
03 案件点评
网友们表示:诚信是金,欺诈害人害己!但360万的房子能180万卖你?买家没了解清楚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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