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丨郑淑娜: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上的致辞

文摘   2024-10-28 09:59   捷克  

#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


郑淑娜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2024年10月26日



尊敬的张文显主任、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上午好!


金秋十月正是杭州秋风送爽,丹桂飘香的季节,在这“桂子月中落,天香云外飘”的美好时节,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这里召开。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向莅临本次会议的各位领导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一直以来给予宪法学研究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向承办这次年会的浙江工业大学为这次会议所作的精心周密的安排表示衷心地感谢!


今年的学术年会在杭州召开有特别重要的意义。70年前,毛泽东主席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南下杭州,在美丽的西子湖畔,亲自主持、亲自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的草案初稿(西湖稿),在党领导人民制宪奠基的历程上留下了光辉一页。当年起草宪法的原址,今天已经作为“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还原了当年新中国的奠基者们为我们国家制定根本法的光荣历史,也让浙江杭州在新中国宪法史上有了特殊的地位。目前这里已成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重要基地。


今年是“五四宪法”制定70周年,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新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丰碑上,在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在制宪过程提出的“以事实为依据,不能凭空臆造”“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宪法起草原则,“搞宪法是搞科学”的立宪方法论,以及宪法文风要“能听的人听得懂,能看的人看得懂,让老百姓都能理解宪法”等等闪耀光辉的重要思想,对我们今天从事研究和开展工作仍具有指导意义。“五四宪法”是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斗争而得来、由人民自己制定、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法,它确认了国家各项基本制度,构建了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其体现的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成为我国宪法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其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包括国体、政体、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以及其它各项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为现行宪法所继承并不断发展。在“五四宪法”制定70周年之际,我们再次回到美丽的西子湖畔,以“新中国宪法七十年”为主题,回顾毛泽东主席70年前起草宪法的历史精彩瞬间,见证厚重制宪历史,展望宪法在民族复兴新征程上的重要作用,抚今追昔,意义非凡。


今年对宪法学界来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今年不仅是“五四宪法”制定70周年,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共同纲领》制定75周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今年以来,宪法学研究会组织了一系列学术研讨活动,总结70年来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发展的重要成就和宝贵经验,探讨宪法确立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我们还积极参与国际宪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宪法学者参加在法国举办的国际宪法学协会圆桌论坛、中法宪法论坛、中德宪法论坛等活动,大力宣传中国宪法制度,推动中国宪法学的国际传播。这些都展现了宪法学研究的特色和宪法学人的使命担当。


借此机会,我想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宪法学研究工作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第一,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就宪法问题从宪法基本原理、宪法建设、宪法实施等各个方面发表了一系列的专题讲话、署名文章和重要指示,提出许多具有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些重要论述凝聚了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运用宪法治国理政的智慧和经验,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是我们从事宪法理论研究和教学的重要指引和遵循。我们要深刻认识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对我国宪法实践、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阐释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的重大意义,并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宪法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之中。


第二,看我国宪法发展要以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联系的维度去思考、去审视,准确把握我国宪法的历史逻辑、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是新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缩影。我国宪法是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看新中国宪法70年,要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中去审视,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去认识,将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同中国立宪、修宪、行宪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深厚的根基、丰富内涵和历史必然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历史主动和法治思维把握宪法的本质属性和重大作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建设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规律。


第三,宪法学研究要紧扣国家一个时期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以解决中国问题为基本使命。


宪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从事宪法学的研究,应站在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历史高度,服务国家发展,增强历史主动。党的二十大提出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对加强宪法工作提出,要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完善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宪法实施报告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这些要求为新时代宪法研究提出了重要课题,我们要继续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研究和实践探索,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形成解决宪法实践问题的学术成果,为推进宪法全面实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贡献。通过宪法实践与理论的结合,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推动宪法学研究取得新成果、实现新发展,打造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各位理事、会员,各位专家、学者,70年前,新中国的开拓者在杭州这片充满活力的土地上谱写的宪法乐章仍萦绕在我们耳边。今天,中国宪法学已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时期。依宪治国的历史长河波澜壮阔,中国宪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必将在新征程上有新的开拓、新的辉煌,谱写出新的篇章。让我们在历史的启迪和传承中秉持光荣传统,不改初心使命,继往开来,振奋精神,积极投身于宪法实施的伟大实践中,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最后,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 来源

本文转载于公众号“中国法学网”。转引转载请注明出处。

公众号编辑|李泽宇

公众号责任编辑|刘栋阳、林澍

审核|张  震

部门

宪法研究

微信号|xzbmxf


部门宪法研究
学术型公众号,由西南政法大学张震教授研究团队主持运营,专注部门宪法相关问题研究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