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名单!有关乌海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文摘   2024-12-11 08:50   内蒙古  
为进一步规范乌海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现向社会公布乌海市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并已进行备案的运营企业信息,具体如下:




除经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外,禁止任何个人和未经备案的运输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李镇

初审:李新华

二审:杨勇

终审:郭利强

出品: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30222103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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