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系长乐某村农民
种植地瓜约20亩
因一起买卖地瓜的合同纠纷案件
使他深陷困扰之中
……
2023年9月,陈某将该批地瓜出售给卓某,卓某遂雇请工人采收地瓜。采收当日,受台风影响,地瓜地突降暴雨,洪水迅速淹没瓜田,造成采收不及,损失扩大。后双方对地瓜是否已经交付及交付数量、金额等发生争议,因多次协商未果,陈某遂诉至长乐法院。
长乐法院法官研判认为,本案系典型的涉农纠纷,由于交易一方是农民,不熟悉法律知识,双方买卖地瓜时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双方根据习惯商定价格后,由卖方出具收据后将农田整体交由买方自行采收。
为厘清案情,长乐法院干警到该片农田实地勘察,丈量案涉农田实际亩数、水淹范围等,并向附近村民了解当地农作物交易习惯。鉴于双方此前已约定农作物的大体价款、数量,且陈某已将地瓜交付卓某自行处置,长乐法院认定陈某已完成货物交付义务,因暴雨造成的损失应由卓某自行承担,但陈某也负有协助抢收、办理托运等附随义务。最终,长乐法院判决陈某承担地瓜总价损失的10%,卓某支付剩余货款。该案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并已履行完毕判决内容。
长期以来,长乐法院除高度重视、不断优化涉农案件审理工作外,还致力于织密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司法服务保障网。在区委乡村振兴办设立司法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协同中心,在三个人民法庭辖区设立6个司法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法官工作室和法官服务点,提供个性化、订单式司法服务,推动在多元解纷、立案、调解、审判、执行全领域,切实预防、化解各类涉农矛盾纠纷,服务保障乡村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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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长乐法院将以开展品质榕法提升工程为契机,继续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完善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建设,高效化解各类涉农案件,全力保障农民权益,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供稿 | 民二庭 陈飞丹
文编 | 林旻煜
美编 | 林宇杰
本文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