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
☛ 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提高6%
☛ 因公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高5%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年增加1321元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2元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31.5元
☛ 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1元
☛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32元
此次调整惠及我省21万余名优抚对象等人员。通知要求各地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及时、准确、足额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