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包头市事业编招28人公告

教育   2024-11-29 20:24   内蒙古  

·2024下半年包头市事业编招28人公告·

2024下半年包头市事业编招28人职位表.xlsx


按照《“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引进集聚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包府办发〔2023〕78号)规定,包头市决定采取“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为市内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和条件

(一)引进计划:围绕包头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人才需求,本次计划为8家企业引进28人,其中硕士18人、本科10人。

(二)引进条件: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各类人才(含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具体岗位情况和引才条件见《岗位表》。


2024下半年包头市事业编招28人职位表.xlsx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日9:00至12月13日17:00。

(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请于报名期间登录http://rsj.baotou.gov.cn/ksdt.jhtml进行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对《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企业咨询(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报名时,须签署《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阶段至今的所有经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简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上传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各阶段学历学位证、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025年应届毕业人员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若国(境)外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不完全一致,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表、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材料均为jpg格式,大小为1M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报名登记表》。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前。

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12月16日17:00。用人企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四)面试考察。用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具体事宜以各用人企业解释为准。参加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属包头市内企事业单位的须由现工作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进行面试。考察结束后,用人企业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五)确定编制。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包头市委编办为用人企业引进的人才锁定编制,核定到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到企业工作。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工作岗位,服务期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在企业工作服务5年。同时,引进人才、用人企业与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第二学位不得报考;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政策待遇

(一)考核管理。在企业工作期间,保留引进人才事业编制,人事档案由编制所在单位保管,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企业和编制所在单位共同负责。服务期内由企业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积极搭建工作平台,注重培养使用,鼓励支持创新创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晋升或降低职位,但不得调离、借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作出不再留用的决定:

1.引进人才违反企业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2.引进人才不服从企业岗位安排或提前退出服务期的;

3.引进人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的;

4.其他影响继续使用的情形。

对企业不再留用的人员,由企业将相关情况报编制所在单位依法终止三方补充协议,编制部门收回所占编制。

(二)待遇发放。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薪酬由用人企业发放,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按照用人企业标准由企业缴纳。

(三)岗位保障。服务期内,引进人才所在企业注销工商注册或关闭破产的,由编制所在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根据其所从事专业领域调整到有接收意向的企业工作,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四)期满待遇。服务期满,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并予以资助,同时为用人企业增设一定比例推荐名额;选择事业单位工作的,在企业的服务年限计入工龄,工作业绩可作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政策咨询电话:0472-6169073、6169072;

0472-5619253、5619254。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岗位条件咨询,请联系各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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