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最高补贴14万元/辆!12月底截止!
政务
2024-11-29 11:25
江苏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补贴时限回溯至2024年3月7日(含),与国务院行动方案文件印发日期一致,即:政策有效期调整为2024年3月7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其中,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取得日期均提前至2024年3月7日(含)。
将报废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纳入补贴支持范围,与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保持一致。即: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既有的我市申报渠道不变,各受理点均可同时受理国三、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材料,原咨询电话均不变。
本轮补贴政策最后的截止时间仍为2024年12月31日,目前仅剩1个月,请广大车主抓好提前量,安排好运输计划、旧车注销报废和新车购置上牌办证时间,确保不错过补贴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