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关于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事项的公示

民生   2024-11-28 20:38   山西  

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

关于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有关事项的公示



一、减免对象

(一)具有运城市户籍、死亡后选择火化的居民;

(二)驻运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

(三)非运城市户籍的在盐湖区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四)经县(市、区)公安部门出具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含抬尸费、消毒费和普通纸棺);

(二)遗体3天内存放(含冷藏);

(三)遗体火化费;

(四)骨灰1年寄存费;

(五)赠送一个骨灰盒。

减免标准按照运城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超出减免项目标准的费用或选用其他非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自理。

火化无名尸体产生的各项殡葬费用免收。

三、办理程序

(一)运城市户籍人员在殡仪服务中心(殡仪馆)火化的,经办人可直接在殡仪馆办理减免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2.逝者生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殡仪服务中心(殡仪馆)负责对经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除减免申请表外,其余复印留存),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

(二)运城市盐湖区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的,丧事办结后6个月内(以殡仪馆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经办人可以到区殡仪服务中心(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手续,所需材料请到我中心咨询。

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END



来源丨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

编辑丨郭晓晶 郭东旭

责编丨李鑫

审核丨范亚宁

监制丨卫江鹏 张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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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1202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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