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
关于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有关事项的公示
一、减免对象
(一)具有运城市户籍、死亡后选择火化的居民;
(二)驻运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
(三)非运城市户籍的在盐湖区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四)经县(市、区)公安部门出具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含抬尸费、消毒费和普通纸棺);
(二)遗体3天内存放(含冷藏);
(三)遗体火化费;
(四)骨灰1年寄存费;
(五)赠送一个骨灰盒。
减免标准按照运城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超出减免项目标准的费用或选用其他非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自理。
火化无名尸体产生的各项殡葬费用免收。
三、办理程序
(一)运城市户籍人员在殡仪服务中心(殡仪馆)火化的,经办人可直接在殡仪馆办理减免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2.逝者生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殡仪服务中心(殡仪馆)负责对经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除减免申请表外,其余复印留存),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
(二)运城市盐湖区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的,丧事办结后6个月内(以殡仪馆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经办人可以到区殡仪服务中心(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手续,所需材料请到我中心咨询。
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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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
编辑丨郭晓晶 郭东旭
责编丨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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