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拟恢复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的消息引起关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申请“商转公”贷款是否要求为首套住房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吗?12月31日,就市民所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问题1: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答:合肥市“商转公”业务按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有计划分批办理。广大缴存人可关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首批办理2018年12月3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适时公布办理年限。
当个贷率高于95%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暂停时,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官网进行公告。
问题2:申请“商转公”贷款是否要经过原商贷银行同意?
答:需要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或部分贷款,并出示《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
但是,商贷逾期的不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个人信用不良的也不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贷中商贷部分也不可以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题3:我的房子是从开发商手上买的新建商品房,还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不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住房需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问题4:申请“商转公”贷款是否要求为首套住房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是的。“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所在区域内首套住房,且借款人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房产部门设定的区域查房,以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问题5:我在庐阳区有两套住房,且家庭名下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所在区域内首套住房,在庐阳区已有两套住房,不符合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家庭名下需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若家庭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符合规定。
问题6:“商转公”办理的方式有哪些?
答:1.先还后贷方式。需要您通过向原商款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查批准后,再自行结清商货后,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2. 以贷还贷方式。需要您通过向原商贷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审查批准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受托银行指定还款专户。公积金贷款不足偿还商贷的差额部分,申请人应同步自筹资金结清商贷或向受托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问题7:当前中心的委托贷款合作行有哪些?如果不是中心的委托贷款合作银行,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
答:当前中心合作的委托贷款银行一共有19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徽商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和杭州银行;如果不是中心的委托贷款合作银行,申请人可以自筹资金按照“先
还后贷”的模式办理“商转公”业务。
问题8:目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吗?
答: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以申请办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暂不支持办理。
关于“商转公”贷款业务额度、期限规定,具体除应符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最高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贷款年限。借款人采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还款本金后的金额(具体根据商业贷款银行审批通过的提前还款时间确定)。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来源:大皖新闻
编辑:蔡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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