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讯】红安一男子见“材”起意,再次行窃时被抓现行!

政务   2024-11-27 21:45   湖北  

买一辆三轮摩托车

披星戴月、通宵达旦

这么辛苦干点啥不行

居然见“材”起意

干起了盗窃

殊不知

来钱快?落入法网更快!

近日

红安警方快速破获一起

盗窃木材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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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警察同志,我的木材被偷了......”11月14日上午,七里坪镇某村村民吴先生报警称其堆放在货仓旁的木材陆续被盗。接警后,红安县公安局七里坪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民警详细了解情况后得知,吴先生今年申请了采伐许可证后砍了一些木材准备自用。树木砍倒后,并没有立即将其搬回家,而是堆放在村路边货仓旁,准备过段时间自然晾干后再搬。“自10月底开始,我发现木材似乎每天都有所减少,于是我便开始清点木材数量,发现木材确实每天都有丢失的情况......”

民警一方面对案发现场及周边区域开展走访调查,一方面依托侦查中心合成作战机制,对案件进行梳理并加强分析研判。随着调查深入,民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发现,最近几日每每凌晨1时许,一名男子便驾驶一辆三轮车出没于案发现场附近,当其驶离时,原本空荡荡的三轮车后斗却载满了“货物”,民警由此推断该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天晚上他应该还会作案,我们连夜巡逻蹲守,不信抓不到他......”研判会上两组民警意见达成一致。兵贵神速,15日凌晨1时许,民警雷霆出击,将“满载而归”的谢某某(男,50岁,七里坪镇人)抓获归案,现场追回被盗木材。经审讯,谢某某对盗窃他人木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谢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入狱,今年3月份刚刑满释放,在家务农几个月后觉得太累来钱还慢,便想着重操旧业。10月份的一天,谢某某途径吴先生的货仓,发现货仓旁边堆放了大量的木材且无人看管,动起了顺手牵“木”的歪心思,利用夜色的掩护,驾驶特意购买的三轮车实施盗窃,得手后就将木材变卖销赃。据谢某某交代,自10月底开始,除非下雨天,其他时候几乎每天出门作案,一天忙活三四趟,前前后后累计盗窃木材价值两万余元。令其想不到的是,接警后仅十余个小时警方便将其抓获。

目前,嫌疑人谢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君子爱财,但应取之有道,财富的获得需要脚踏实地,靠自己的勤劳奋斗去创造,莫因一时邪念踏上迷途,复而不归,让自己流转于牢狱之间,要以案为戒,谨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劝君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来   源:红安县公安局
通讯员:余   波
审   核:华德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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