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北仑区道路通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4年11月5日零时起,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违法抓拍,现予以公告:
一、以下路段卡口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舟鲁线81km+300m(白峰码头)路段(南向北)
2、舟鲁线81km+300m(白峰码头)路段 (北向南)
3、郭六线与白洋线路口往南700米(郭巨码头)路段(南向北)
4、郭六线与白洋线路口往南700米(郭巨码头)路段 (北向南)
二、以下路口电警,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乐海路与慈山河路路口东口、西口
2、慈山河路与乐海路路口南口
3、春晓大道与乐海路路口东口、西口
4、乐海路与春晓大道路口北口
5、太河南路与九峰山路口南口
请市民们在驾驶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有序通行。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内容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31日
END
编辑丨吴丹萍
一审丨周碧波
二审丨章红勇
核发丨胡佳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