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原发表于《文化纵横》,已获授权
原标题为《乡村江湖中的“混混”群体》
01
“混混”及其代际差别
02
混混群体的“江湖”规矩
目前,第二、第三、第四代混混共存于“江湖”之中,他们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处世规矩和文化,其中最为核心的特征是:混混群体通过关系网络,形成了一种无形却又实际存在的组织结构。每个混混的关系网络都以自己为中心,其外围主要是同类混混。这样,混混之间就通过关系网络保持着松散的联合关系。这些关系网叠加在一起,还形成了大致的分层体系。每个混混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活动范围不同,在不同范围内维持着一张以自己为中心的关系网络。他们首先与自己“同一阶层”的混混保持良好的私人关系,其次与“上一阶层”的个别混混保持良好关系,同时笼络一批“下一阶层”的混混“在手下”。市区混混中的“佼佼者”是这个层级体系中的领袖,其他混混是他下层的“士兵”;当然,那些相对独立的在镇混混和在村混混也是“领地”大小各异的一方“诸侯”。
这样的层次关系网络,是乡村混混在混世实践中逐渐摸索出来的降低混世风险的“护身符”。因为混混混世主要依赖暴力威胁,而混世实践使他们深知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团结就是力量”,只有将其他混混的力量也抓在手上,才能形成一个网络和“帮派”,在需要的时候相互照应。这就要求混混们必须讲义气,“够朋友”,这样才能笼络到同类混混,需要时才有援手,他们的“事业”才可能“有所发展”。当然,也有极个别的混混仅仅依赖个人力量“混”,他们或因心狠手辣或因不怕死而闻名于周围村镇,一般小心过日子的村民固然不敢惹这种人,就是一些外地经营者也因“强龙压不过地头蛇”而忍气吞声。这种混混因其痞气、匪气震慑乡里,但终究难以进入乡村混混的“上流”,其能量有限。一旦遇到不顾一切抵抗自己的村民,他们往往容易大伤“面子”,遇到有“帮派”背景的混混也难以应对。
乡村混混与市区的大混混一般都会保持良好的关系。许多乡村混混与大混混维持着一种松散的依附关系;退一步,如果条件不足,无法与大混混形成依附关系,至少也不要形成敌对关系。如果得罪了大混混,尤其是本村本乡混出去的大混混,乡村混混很容易遭到打击。这种打击甚至不需要大混混亲自动手,大混混指使依附他的小混混便能轻易制造麻烦。乡村混混对市区的大混混一般都有所畏惧,这是因为双方势力大小有别,混世方式残忍度也有差距。在镇混混“混”的手段主要还是灰色的,而市区混混的手段已经超越灰色,常常达到了黑色的境地,用村民的话来说,就是“市里的混混有枪,这些小混混能不怕?”
混混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组建关系网络的方式很多,可能是依赖血缘关系天然形成的,如本来就是兄弟、堂兄弟、表兄弟、同村等关系;也可能是通过战友、同学等关系形成的;还可能是特意通过联姻、拜把子、结干亲等拟血缘关系形成的;或者仅仅在混世过程中偶尔建立起来的良好关系。总之,关系网络建立起来,混混也就有了自己的“组织”。在社会学意义上,组织就是由许多个人经过排列组合形成一个可标识、有功能的统一体。因此,关系网络也可以算是一种组织,它类似于团体和单位,也能粘合、凝聚人群,形成一个特定的结构。这种特定结构对于乡村混混而言,也更能规避政府的打击风险。连一般的村民都清楚,真正“厉害”的混混就是能够将关系网络结构“玩转”的,而那些正儿八经地制定章程、成立组织、宣称团体目标的,不过是涉世不深的小混混或年幼无知的小孩闹着玩而已,他们很容易遭到政府的打击。
乡村混混通过关系网络所结成的这个结构中,不像正式的团体有明文的章程和准入证。它并没有正儿八经的明文制度,甚至没有成员和非成员的明确分界线,只有模糊不清的习惯,心照不宣的规矩,和通过交换而来的特权和利益。关系结构的建立和运作依靠的是人情交换制度。混混圈子内部流行“赶人情”,结婚、生子、生日、父母生日都属于赶人情的场合。借此,乡村混混之间建立了一种“熟人关系”,以熟人关系规则行事。不过,大混混与小混混的人情交换在数额上并不平衡。大混混向依附于他的小混混赶人情的数额比一般水平高很多,他们在赶人情和日常生活中都应该表现出慷慨。大混混平时对小混混会非常“仁义”,比如经常请小混混们吃饭喝酒、给钱花,这样,才能获得对小混混的支配力,一旦要求他们出去打架,他们就听命前往。小混混们甚至以被他叫出去打架为自豪,认为是看得起自己。大混混和小混混的关系,构成了布劳所说的社会交换关系。布劳认为,在社会交换中,为了获得利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会甘居臣属地位,选择尊敬、服从等作为回报,这就等于认可了强势地位者的支配权力。
混混的关系网奉行习俗和惯例,没有人刻意去制定规章,但背后却有看不见的压力,在这个压力支配下诞生了“规矩”,规矩实际上就相当于正式团体中的“制度”。关系网内没有严格界限,两人间守规矩就是关系,不守规矩就不再有关系,来去自由。比如在打架时,大混混叫不动某个小混混,他以后就不会继续给小混混恩惠,甚至可能将他辞退。而在关系网络结构中,大家都知道,是小混混违背了关系结构中的人情交往原则,从而会逐渐被这个关系网络结构甩出去。关系网络结构随意、自由,其运行靠的是模糊逻辑。说它模糊,但在乡村混混的圈内,人人都很明白。这样,通过关系网络结构,混混群体就完成了组织化重构。
在混混的关系组织结构中,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关系,一种是合作型关系,一种是依附型关系。合作型关系中,混混个体本身是独立的,他的混世行为和混世空间具有独立性,他与其他混混之间保持合作,在混世过程中出现困难,需要“人多力量大”式的援助时,其他混混基于合作关系出面帮忙。此种合作是混混个体保持独立性基础之上的合作。在依附型关系中,混混个体本身并不独立,他们的混世行为受一个或几个大混混的庇护,混世空间来源于大混混的“恩惠”,是大混混的“势力范围”。大混混要维护其势力范围需要更加日常性的威慑力和暴力威胁,因此需要手下有许多小混混依附于他。无论是合作型关系,还是依附型关系,关系本身都具有互惠性,人身控制有限度,并不像黑社会组织那样严格受江湖规矩和“帮规”的控制。
一般来说,市区大混混手下都有许多与其保持依附型关系的小混混,部分势力范围大的在镇混混也是这样;而在镇和在村的混混大多是独立的个体,互相之间保持合作型关系。乡村混混与市区大混混之间常常也保持合作型关系,虽因“势力范围”不同,平常联系不多,但必要时保持互相合作。当然,混混之间保持何种关系,还与混混所把持的资源条件相关。依附性关系的成本更高,需要高资源才能维系,只有可以谋取更多的非法利益,才能支付保持依附型关系的成本。在合作型关系和依附型关系的盘根错节中,乡村混混逐渐组织起了新时期的乡村江湖联盟。
03
在江湖中出人头地
04
混混与新穷人时代
目前,这种“成年不退出”、继续在街头游荡的现象越来越常见。1980年代,混混属于青春期问题。很多混混等过了青春期,也就开始过老实农民的安分生活,最终会返回正常的生活轨道。世纪之交以后,成年不退出现象越来越显著。其中一部分“混上道者”是因为有足够的江湖利益可以谋取,而且通过关系组织结构来规避江湖的风险。另外更多的混混,不再以暴力混世,过上了在街头游荡、漫无目的、过一天算一天的生活。
这种变化背后有社会变迁和心理结构方面的原因。世纪之交以前的农村社会,虽然与传统社会相比已有很大的变迁,但基本上还是“穷人”的社会、贫乏的社会。大家都还比较相信勤劳致富、勤俭持家这些理念。“混混”因此多是青春期问题,混世是年轻人在贫乏社会中对生活的一种想象和突破。多数人也仅仅在青年阶段停留在这一层次上,很少在整个生命历程里突破这种“穷人社会”的限制。因此,当他们结婚后,受老婆的“规训”日益明显,养家糊口的压力日益增大时,就很容易返回传统时代农民的老路上,突破穷人社会的想象也就戛然而止。
但是,随着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层的加剧,越来越多的混混通过混世而成为富人、企业家。人们越来越发现勤劳致富越来越难,越来越不可能,他们相信混世的成功,相信“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与身边那些生动的致富故事相比,“勤俭持家”的人生太无趣了,甚至很多小康生活的人也越来越有失落感。人们生活在一个分化的世界,过去大家都是穷人,如今身边有了很多富人,勤俭持家、努力工作的人也越来越成为穷人。在这种“新穷人社会”中,那些随着年龄增长丧失了暴力能力的混混,不可能再以暴力混世,也不愿意与祖祖辈辈那样勤劳致富、勤俭持家,他们生性懒惰,没有技能,不愿意努力工作,因此成天在街头游荡,靠打牌、赌博混日子,以家里供给为生活来源。据估计,咸宁城区内可能就有上千这样的“老混混”。这些不愿意成年退出的“老混混”实际上也正是“新穷人时代”的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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