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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4日在江苏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于2023年10月17日与国泰君安证券签署辅导协议。北京品驰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28日在北京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于2024年8月23日与中金公司签署辅导协议,不到4个月,完成辅导验收!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29日在山东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于2024年1月22日与国金证券签署辅导协议。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1日在浙江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于2023年11月28日与国泰君安证券签署辅导协议。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5日在江苏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于2023年12月10日与申港证券签署辅导协议。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7日在深圳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于2022年11月28日与广发证券签署辅导协议。北京品驰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品驰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2024 年 8 月 23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至本辅导情况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共开展了两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对公司进行全方位的摸底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关联关系、企业发展规划等情况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与掌握程度和其诚信意识。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规范;核查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理了商标、专利等的法律权属问题;督促规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会同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对公司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和完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会同会计师,协助发行人对财务规范性、内控有效性等事项进行梳理和完善。辅导期内,本公司会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共同讨论并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跟进并整改。证券服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督促辅导对象学习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重视并遵守作为公众公司的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辅导对象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方面问题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并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有效的推进了上市工作进展。辅导对象自 2008 年成立以来,经历了多轮自然人股东入股/转让/退出,早期投资人入股发行人/持股平台时存在现金出资的情况,同时,部分历史沿革事件由于历史久远且牵涉复杂的资金流转关系,部分历史自然人股东出资及股权转让资金来源直接凭证缺失。辅导机构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调梳理。针对上述情况,辅导机构获取并梳理了辅导对象及其持股平台的全套工商底档、增资/股权转让资金凭证、纳税凭证,并访谈主要自然人股东及部分出资涉及的相关人员,确认历史沿革股权变动事件的原因、背景及真实性证据,以说明论证辅导对象股权清晰稳定。辅导对象系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之一,其自 2009 年至今一直保持着与清华大学的研发合作,合作方式包括合作研发协议、共同建立联合研究院、受让知识产权等。清华大学是国内率先从事植入式神经产品原理研究的高校之一,并具有卓越的多学科交叉、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的优势。辅导机构在尽调过程中关注上述合作研发情况、辅导对象人员及技术演变、专利归属、成果转化等情况。针对与清华大学及清华大学团队合作的合规性、辅导对象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是否存在对清华大学的依赖等方面,对辅导对象独立性影响展开了系统全面的梳理。通过梳理辅导对象的业务发展情况、清华大学内部管理规定、访谈相关人员并获取有权机构出具的说明文件,辅导机构厘清了辅导对象与清华大学合作的合规性、辅导对象的业务独立性及独立研发能力的基本情况和尽调证据。2023 年 6 月,辅导对象将其所持有的嘉医有品 81%股权转让给外部第三方,进而丧失控制权。辅导机构针对该转让子公司控制权行为的业务背景及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性、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受让方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关系进行了充分尽调,以证明其转让真实性、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以及该等转让行为不会对辅导对象业务完整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辅导对象是一家专注于神经调控领域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广大功能神经疾病患者提供先进的治疗手段,自创立以来,公司通过持续创新,实现了国产神经调控技术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跨越,成为中国神经调控产业的开拓者和引领者。但随着神经调控医疗器械领域技术不断升级迭代,以及脑机接口等前沿赛道的兴起,辅导对象的业务发展战略对于其保持持续的产品技术领先地位至关重要。辅导机构针对公司业务发展和规划事项,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与核心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分析公司的战略定位及发展思路是否符合行业情况。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辅导机构已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明确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具体计划及实施方案。辅导对象于 2024 年 5 月完成股份公司设立,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持续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协同证券服务机构根据全面尽职调查结果,结合 A 股证券监管、公司治理规范等要求持续督促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预防性解决方案,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等事项。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工作,多次与公司的有关人员沟通公司运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在辅导期间内通过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个别答疑、对口衔接、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等多种辅导方式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辅导培训。在公司及辅导人员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工作顺利推进,辅导工作与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一致,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和执行。辅导期内,由于辅导小组工作成员的工作变动,辅导小组成员新增马可、杨德源、莫若愚,苏振宇、钱怡、包仕涵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本次辅导小组成员变更完成后,辅导工作小组由漆遥、马可、贾中亚、王慧、蓝晖皓、杨德源、陈林、莫若愚、殷浚哲、苏颖组成,由漆遥担任辅导小组负责人。本次辅导人员变更未对辅导工作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辅导对象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则及制度赋予的职权独立规范运作、行使各自的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公司的管理层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行使职权。辅导对象设置了专门会计机构、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制定了各项会计制度。辅导对象的会计师就其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保证日常业务有序进行和持续发展,结合行业特性、自身特点及以往的运营管理经验,制定涵盖人事与财务、营销、生产与研发、采购与销售等各个具体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风险可控,规范运行。辅导对象的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情况。截至本辅导情况报告签署日,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掌握拟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情况。经辅导,本公司认为,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辅导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已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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