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一些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事故
令人触目惊心
电动车的质量问题
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
电动自行车爆燃,深圳一外卖员全身重度烧伤。
深圳一处室外电动自行车自燃,电动自行车成片燃烧。
近日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
第16轮电动自行车
质量安全隐患联合检查
发现深圳一电动车品牌门店内
销售“物证不一致”问题的车辆
执法检查人员直呼:
“实在是太大胆了!”
立案调查!
“重要电子元器件被故意篡改”
11月7日下午,坂田街道某电动车品牌门店内,在门店负责人的配合下,执法人员打开一辆新车盖子,车辆空气开关上标识为“32A”的电流值映入眼帘。然而,该车辆的电子说明书上显示,空气开关电流值应为“25A”。
“与电气安全直接挂钩的重要电子元器件被故意篡改,实在是太大胆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此次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表示。
当天,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辖区局、监管所三级联动和消防救援、公安交警、街道、社区等部门开展全市第16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联合检查。其中,市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该品牌电动自行车门店,查出空气开关电流值“物证不一致”问题的车辆不止1辆。
配合开展此次执法检查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技术专家说:空气开关是短路保护装置的一种,其作用是在电气回路发生短路时及时切断电源,避免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篡改电动自行车空气开关可能是为了后续篡改大容量电池、更换大功率电机做准备,但篡改空气开关的行为会严重破坏车辆原有的电气安全保障体系。
此外,篡改空气开关的行为也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6.3.1.2条款“短路保护”的相关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关于CCC认证产品一致性的相关要求。
“接下来第一时间跟厂家沟通,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标准。”该电动自行车门店负责人表示,车辆电气安全必须得到应有的保障。执法人员对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依法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现场还发现,该门店存在未按要求建立台账等问题,并进行相关整改。
此次检查,旨在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11月1日正式实施后的门店落实情况“回头看”,并检查门店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联合市消防救援、公安交警街道等部门持续开展16轮联合检查行动,查获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合格产品4414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06份,行动以来共立案1018宗。其中,查处非法改装拼装案件621宗,扣押相关车辆1135辆,扣押相关配件2053件;目前结案685宗,共罚没248.8万元。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我们一直在落实教育宣贯与处罚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此前已对该门店开展多次标准宣贯和合规经营指引,要求完善进销台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此次发现的问题,也提醒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依然不容懈怠。”
工作人员也“现场说法”,以实物演示的方式对门店相关负责人等进行科普教育。
作为普通消费者
如何区分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又该如何选购
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呢?
注意事项
查看合格证
消费者可查看随车合格证,应标有“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字样,对于安装锂离子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还应标有“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字样。
查看充电器及其充电器输出插头对应的插座形式
查看电动车相关信息
对于装有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可打开鞍座,特别关注锂离子电池组的醒目位置应标有生产商、产品名称和型号、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充电限值电压、放电终止电压、生产日期、正负极标志、安全警示说明、最大充电/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等信息,且在充电口和电池接口处等位置应清晰地标注如图的标志。
对于装有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打开鞍座,蓄电池上应标有制造厂名(可在包装箱上标志)、产品型号或规格、制造日期、商标、极性符号等信息,且电池仓醒目位置应标有最大充电/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等信息以及图中标志。
当心触电的图形标志
其他选购常识
1.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2.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3.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4.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
预防电动车火灾
人人有责
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
一定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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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2.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种类的充电器。
3.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不能飞线充电或一板多充。充电过程中,严禁在充电器上覆盖任何物品。
4.在接通或断开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若充电指示已完成,应及时取下充电器,防止过充。
5.行驶中,不要将充电器放在车上,避免路面颠簸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充电时引起自燃;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6.电动自行车骑行结束后,电池需冷却20分钟以上,待恢复正常温度再进行充电。
7.经常检查电池是否有鼓包现象,充电器是否完好,如需更换,请选择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配套的型号。
8.电动自行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建议定期对电池进行充电,以保持适当的电荷水平。
来源:深圳大件事、坂里田事、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应急管理、应急管理部
深圳应急管理、深圳光明
校审:施冰冰、王容、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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