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已被征收的房屋,其资产所有权归属于政府,已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依法张贴了封条、上锁封控。为保护国有资产利益,防止国有资产遭受违法侵害,现特通告如下:
近期发现部分居民私自对已征收房屋的门、窗等财物进行拆卸、私自进入该房屋内居住等行为,严重侵害了国有利益,导致国有资产的破坏和损失。在此,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进入该房屋内居住、占用、转移、拿取、拆除、损坏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任何行为,凡擅自进入该房屋引发的任何意外事故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有违反,将按侵占、故意毁坏国有资产,依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9日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熊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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