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5日,太仓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市民投诉称,11月3日22时30分左右,市民在太仓高新区乘坐巡游出租车苏EDN****到太仓市月星家居,出租车司机未打表计费,向市民直接收取了50元现金。接到举报后,执法大队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调取了苏EDN****车内当日的监控视频。经查,2024年11月3日22时30分左右,当事人黄某驾驶苏EDN****巡游出租车在白云渡大道附近接到2名乘客准备送往太仓204国道月星家居,向乘客报价并收取50元运费,未通过正规打表计费。执法人员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当事人黄某驾驶苏EDN****巡游出租车,招揽到乘客后,未按照出租车打表的计费方式进行收费,而是直接向乘客报价并收取了高于正常计费的运费。该违法行为有车内视频、笔录、车辆轨迹等证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案中黄某驾驶巡游出租车议价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执法人员提醒
出租汽车是城市文明的窗口,请广大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依法守规经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规范的运营服务,努力为乘客提供良好的出行体验,共同维护好交通运输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环境。市民如遇司机拒载、中途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行为,可拨打12345便民热线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向有关部门反馈。
拟稿:执法大队
审核:局办公室
发布: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