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6号

文摘   2024-11-30 09:38   山东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6号

(关于修改和废止进境物品管理相关文件的公告)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等5部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点“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修改为“个人寄自境外的进境物品,每次限值为2000元人民币。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二、对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点中的“16周岁”修改为“18周岁”。

  (二)将第三点中的“(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修改为“(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自港、澳地区携带进境总值超过人民币12000元(含12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自其他国家和地区携带进境总值超过5000元的自用物品”,同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见附件)。

  (三)将第三点中的“(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修改为“(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含加热卷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2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电子烟烟具超过2个,或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超过6个,或烟液容量超过12毫升。其中,自港、澳地区进境的,酒精饮料超过75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含加热卷烟)超过200支,或雪茄超过10支,或烟丝超过250克;电子烟烟具超过1个,或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超过3个,或烟液容量超过6毫升”,同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四)将第四点中的“(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修改为“(二)居民旅客拟复带进境的自用物品”,同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三、对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增加电子烟相关内容,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并删除该公告附件1和附件2。

  (二)将第三点中的“旅客免税携带进境电子烟的总值不计入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修改为“旅客免税携带进境电子烟的总值计入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三)将第三点中的“16周岁”修改为“18周岁”。

  此外,对相关公告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四、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关于调整海关对旅客携带进境免税烟酒限量的通知》(〔88〕署行字第980号)。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docx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来源:海关总署 转自:关务瞭望





出口退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

2024年10月第18版,398元/本。

加老王微信购买:qdlaoshiren2、qdlaoshiren1、qdlaoshiren;网上唯一店铺淘宝:进出口财税通。谨防上当受骗(注意:有人买的出口退税365问被骗了!

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手册《出口退税365问+》,选取广大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及老王在为各进出口财务人员解答问题时经常被问到的实务问题进行解答,受到广大税务系统和出口企业财务人员的好评。本次第18版(2024年10月)依照最新政策及金税四期背景,共580个疑难问题解答,总有你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但却解决不了或疑惑重重的,那么就请看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一书在手退税无忧!企业、税局退税的好帮手!最快捷的出口退税学习手段!580个问题目录链接:出口退税365问+(2024年10月第18版)来了!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操作视频课件: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和出口退税视频课件一年期会员2999元、五年期会员4799元、永久会员课件26999元。会员期间免费更新课件及享受咨询指导答疑服务、享受会员直播课;并赠送老王原创的价值398元的出口退税疑难问题解答《出口退税365问》。2999元课件是一年会员待遇,一年内享受课件更新和直播课,一年后自行选择续费600元/年并享受会员待遇;永久会员永久不再续费,永久享受会员待遇并享受直播课视频及终身会员专题课程。原已购买出口退税365问的,再购买课件时购书费用可以从课件中抵减。

课件大纲:出口退税/进出口会计实务会员视频课程

学员反馈:进出口会计实务课程学员反馈


课程涵盖:

外汇政策及应用服务平台操作讲解

电子口岸操作讲解、无纸化通关操作

贸易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成交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结算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离岸公司讲解及实务合规操作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列讲解

进出口业务会计实务讲解

进出口贸易风险讲解

出口退税政策精讲

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讲解(离线版、在线版、单一窗口版)

进出口企业资质办理

跨境人民币操作讲解

跨境电商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区域讲解

进出口疑难点讲解

新版报关单讲解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务模式讲解

每月享受专属会员直播课


扫码加老王个人微信:qdlaoshiren2

扫码加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进出口财税通
专注进出口会计实务、外汇、报关、出口退税、业务实操等培训咨询服务。 由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库成员、某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特邀讲师、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中国国际商会跨境电商行业委员会专家讲师、税友亿企赢财税学院专家讲师王术芳运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