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明律师:
针对杨紫诉微博用户“mnw_mnw”(UID:5192722181)一案,日前我们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并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我们注意到该侵权人于今日再次发布涉嫌侮辱诽谤的不实信息,就此我们已完成取证,并将采取法律行动,针对新的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将持续关注网络动态,互联网非法外之地,网络用户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应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切勿发表不当言论,否则将因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大象新闻综合@宇明律师 新浪娱乐 当事人微博
编辑:汪双申 复审:周霓 值班主任:徐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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