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警官被小偷割喉,2名警察喝令后连开10枪击毙

政务   2024-11-28 22:35   福建  
加拿大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一名警官被一名疑犯用利器割喉咙受伤,2名警官喝令对方放下武器,对方拒绝还走向警察,于是警察连开8-11枪对其击毙,现在独立调查组介入,调查2名警察是否过度使用武力。而安省专家表示,需要更多有关方致命枪击事件的信息,以决定是否有必要使用致命武力。
警方称,事件发生在11月24日周日下午 5 点左右,曼尼托巴省警官接到报警,称在温尼伯市 Portage Ave. 3600 街区一名警官喉咙被刺伤。
据警方称,这名警官是警队的一名高级成员,目前情况稳定。
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视频显示,一名男子站在温尼伯西区停车场的一个公交候车亭旁边,警方开枪打死了他。
代理局长阿特·斯坦纳德( Art Stannard )在深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疑犯者在现场接受了心肺复苏,然后被送往医院,在医院被宣布死亡。
警方表示,受伤的警察情况稳定,该省独立调查组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目击者杰西卡·埃索 (Jessica Esau) 和她最小的孩子坐在车里等着外卖,这时她看到警察开枪打死了那个男人。
“这是有史以来最可怕的情况,”埃索在 Facebook 上说。
目前尚不清楚刺伤事件的起因,也不清楚事件如何升级为枪击,但社交媒体上流传的视频显示,两名警察拔出枪,指着一名站在购物中心停车场公交候车亭外的男子。
视频没有拍下整个事件,但可以听到警察大喊“放下武器”和“放下武器”,但对方不但没有听从警察的命令,而且还持武器走向警察,几秒钟后,警察就开枪了。
根据网上的视频,警方当时开了很多枪,听到大约有9-11枪,
下面看看这段视频:
斯坦纳德局长表示,他知道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视频显示了枪击事件的部分场景,但他要求公众等待调查完成,不要急于下结论。
他补充说:“我们的警官来上班不是为了夺走别人生命,他们来上班是为了服务和保护社区。”
他想重申,新闻发布会是为了表现出透明度。
斯坦纳德说,他担心社交媒体上流传的视频只显示了“部分互动”,而不是警方开枪前发生的事情。
他说,涉事警官当时正在该地区执行一项任务计划,作为打击零售盗窃行动的一部分。
根据周日下午 5:30 之后发布的其他视频显示,估计有 30 辆警车、多辆救护车和至少一辆消防车聚集在公交车站附近的一个区域。
警方称,该男子拔出一把利器,并多次被要求放下。
据警方称,疑犯没有放下利器,警察开枪打死了他。
“警察对受伤男子进行了心肺复苏,包括受伤的警官,”斯坦纳德说。“他们都被送往医院。”
他说,嫌疑人被宣布死亡,警官正在接受喉咙受伤治疗,预计将出院。
“他接受治疗时,我有幸去看望了他。他的妻子在那里,非常激动,”斯坦纳德说。
社交网上,有人质疑是否过度使用武力。
据推特上一个帖子发布的视频称:温尼伯警官说:“放下,伙计,你想这样吗?”,然后开枪打死了公交车站的一名男子。并且称《刑法》第 26 条规定,如果警官过度使用武力,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曼尼托巴省的警察监督机构独立调查组 (IIU) 已接手调查,并指派了一支调查小组和一名由曼尼托巴省警察委员会任命的民事监察员。
IIU 表示,目前不会公布有关枪击事件的更多细节,包括向该男子发射了多少发子弹。但在社交媒体上广泛流传的视频中,至少可以听到九发子弹。
CBC新闻采访前安省特别调查组SIU主任霍华德·莫顿(Howard Morton),他说警察有权保护自己和其他公众免受迫在眉睫的伤害,但使用武力仅限于严格必要的范围,从视频中尚不清楚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目前还没有足够的信息来确定这一点,”他说。
警察试图通过要求该男子放下可能是武器的东西来缓和局势,但正如视频中显示的那样,该男子反而走近警察,给他们带来了“迫在眉睫的伤害风险”。
“另一名警官已经被刺伤,这些警官显然有理由相信,如果他们不采取行动,这个人就会朝他们走来,可能会刺伤其中一人,”他说。“看来他们别无选择。”
莫顿说,视频中发生的事件表明警察对情况的反应是“合理的”。
但他表示,需要更多证据,包括刺伤警察和枪击之间发生的事情,才能了解使用致命武力是否合理。
“最糟糕的事情就是根据可能只有百分之一的证据就妄下结论。”
西温哥华警察局前局长卡什·希德(Kash Heed)表示,警官必须根据嫌疑人在遭遇时的行为来评估是否使用了致命武力,而不是根据之前发生的事情。
“可能会有一些缓和……使用不那么致命的武力,”希德说。
希德指可以考虑使用泰瑟枪(Taser,即电击枪),而不是手枪。
“警官必须适应并再次使用受过训练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其他人的生命。”
希德表示,警察受过double tap训练,这意味着在开枪之前要重新评估两次,以控制住嫌疑人,使他们不再构成威胁。
“不一定需要开10枪才能制服嫌疑人,”他说。“但看来警察陷入了这种不幸的综合症,他们快速开枪。”
然而,安大略省警察监察机构的另一位前主管伊恩·斯科特 (Ian Scott) 表示,即使警察拥有泰瑟枪,也只能用于制服不构成紧急安全威胁的人。
“当持利器的人向警察走来时,基本规则就会改变,尤其是事先知道有人用利器对付另一名警察时,”他说。
斯科特表示,调查人员还必须确定警察在扣动扳机前的想法,他们是否亲眼目睹了刺伤事件,或者他们是否收到了有关此事的通讯,因为“当这个拿着刀的家伙走近他们时,这显然会增强他们即将面临的危险感。”
斯科特说,虽然公众从社交媒体上广泛分享的视频中受益,但他说人们应该谨慎,不要急于下结论,因为旁观者往往直到看到事件的真相后才会打开手机拍视频。
“在做出决定之前确实需要进行全面调查,”他说,这些调查的范围缩小到确定警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这对所有涉案人员来说都是一场巨大的悲剧,”斯科特说。
对于这起案件,网友议论纷纷。
“这家伙之前确实割了一名警官的喉咙!”
“这里缺少真实的文本,视频之前,该男子曾刺伤一名警官的脖子。”
比如。首先,(疑犯)也许不要用刀刺伤警官的脖子,然后再拿着武器靠近警察。但不管怎样,警方他们都会为向他射出 11 颗子弹负责。那家伙正在执行自杀任务,他知道这一点。”
“这怎么就叫过度武力了?警察他们应该怎么做呢?”
大家认为警方有过度使用武力吗
来源:超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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