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凌晨1时许,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金珠派出所接到某小区物业巡逻组报警称,发现一名男子一直在小区停放的车辆周边走走停停,行迹十分可疑。
接到报警后,金珠派出所案件办理队民警即刻赶到该小区。在物业巡逻组保安人员的协助下,民警发现一名男子鬼鬼祟祟,不时拉拽小区停放车辆的车门,疑似正在进行“拉车门”盗窃,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与保安尾随该男子,待其再次“拉车门”盗窃时,将该男子当场抓获。
经调查,段某在该小区内以“拉车门”碰运气的方式实施盗窃,城关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段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城关警方提醒
无论是去办事,还是遭遇突发事件,只要人离开车,就应拔下车钥匙并及时锁好门窗,防止财物被盗。
贵重物品要随人走,千万不要误把汽车当作保险箱。车内贵重物品如手机、手提包等请随身携带,较大件的贵重物品应设法转移或作隐藏处理,切忌暴露在视线之内。
下车离开后,不仅要记得车门落锁,更要用手试拉车门是否锁好,从而避免钥匙锁车“锁而不实”的情况出现。
终审丨张琼喻
初审丨黄慧英
编辑丨桑旦多吉
记者丨次吉
图片来源丨城关警事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