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江西九江,女子在路上捡到一个金手镯。出于好奇,她把手镯给孩子当玩具玩,发现掉色后以为是假的,直接扔进了垃圾桶。失主报警后,通过监控找到了女子,但却被告知无法返还。失主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金手镯或者按照现金价,赔偿22000余元。法院判了!
不少人可能有这么一个疑问,捡到他人遗失物后又随意丢弃,拾得人需要对此负责吗?
这不,陈女士最近就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惑住了!
那天,陈女士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现路边有一金闪闪的镯子。
捡起来一看,沉甸甸的,看来就是金镯子不假。
可陈女士转念一想,哪里会有“马大哈”将金镯子随意丢弃。况且金镯子这种东西,只要戴在手上了就不容易掉。
她便怀疑这金镯子是假的。
回家后,陈女士便把金镯子丢给女儿玩耍。
起初,女儿爱不释手,可女儿玩了两天后便失去兴致,将“金镯子”随意放在桌子上。
陈女士问其原因,女儿称“金镯子”掉色。
这就让陈女士觉得,这个“金镯子”明显是假的。
于是,她便将其丢进垃圾桶,而后带到楼下扔掉了。
谁知不久后,警方找上门来,问其是否捡拾到一个金镯子?
陈女士有些发懵,看样子,那个金镯子好像是真的。
而其主人郭小姐得知陈女士将其丢进垃圾桶后,要求陈女士返还金手镯。
对此,陈女士表示金手镯已经被她丢进垃圾桶,无法返还。
可令她没想到的时候,郭小姐听闻此言后,竟然要求其赔偿。
陈女士勃然大怒,郭小姐不慎遗失了财物,她没有私吞霸占,竟然也要赔偿,这简直是荒唐!
另一边,郭小姐也感到十分愤怒。
她觉得,一定是陈女士故意想要霸占金镯子,故意编了金镯子掉色将其扔掉的荒唐理由。
那个金镯子,是她花费真金白银16568元买来的,怎么会掉色?
于是,郭小姐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当今金价赔偿22602.24元。
在法庭上,陈女士辩称,她拾得的镯子不确定是郭小姐的,也不确定是黄金制品,故此不能赔偿。
而在法律诉讼时,讲究谁主张,谁举证。
既然郭小姐称那陈女士捡拾的手镯是她的,就得承担举证责任。
郭小姐提供了自己不慎掉落手镯,以及陈女士捡拾时的监控视频。
另外,她还提供了该手镯的发票和证书。
法官认定陈女士捡拾的手镯,乃是郭小姐所有物。
而根据我国《民法典》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但陈女士既没有在原地等候郭小姐,也没有送交公安,而是选择拿回家去。
另外,陈女士称其发现金手镯掉色,故丢弃,也未能拿出具体证据。
因此,法官判定陈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陈女士应当照价16568元赔偿郭小姐。
此案经过公布后,很快引起网友争论。
一方网友表示陈女士实在冤枉。
而另一方网友表示,陈女士存在着说谎的可能性,其照价赔偿郭小姐一事属于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毕竟,谁也无法证明陈女士到底是否是说谎?
另外,还有一部分网友疑惑,难道拾得遗失物,我们只能拥有返还权利人的义务,而没有灵活处置的权利吗?
其实根据法律规定,捡拾他人财物一般不可以索要报酬,且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不过,权利人应当支付拾得人保管其财物的费用。
比如说,一人拾到另一人的手机,开车将其送回给失主,可要求失主报销路费等费用。
据此前台海网报道,一名女子在一出租车上遗失一部苹果手机,价值1.3万余元。
因当时该女子选择的是包车每天350元的业务,且当时并未支付,司机随即要求一共转账1500元方可返还。
经协商,该女子向该司机支付1000元。
不久后,女子反悔报警称,司机敲诈勒索。
警方表示,司机行为不算是敲诈勒索,令女子自行协商处理。
最后,女子在出租车的公司协助下,要回450元,扣除350元车费,司机一共获得200元报酬。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你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