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捡到一个金手镯,之后发现掉色直接扔掉,遭失主索赔2.2万,法院这样判

文摘   2024-10-31 19:08   湖北  

“太难了!”江西九江,女子在路上捡到一个金手镯。出于好奇,她把手镯给孩子当玩具玩,发现掉色后以为是假的,直接扔进了垃圾桶。失主报警后,通过监控找到了女子,但却被告知无法返还。失主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金手镯或者按照现金价,赔偿22000余元。法院判了!

不少人可能有这么一个疑问,捡到他人遗失物后又随意丢弃,拾得人需要对此负责吗?

这不,陈女士最近就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惑住了!

那天,陈女士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现路边有一金闪闪的镯子。

捡起来一看,沉甸甸的,看来就是金镯子不假。

可陈女士转念一想,哪里会有“马大哈”将金镯子随意丢弃。况且金镯子这种东西,只要戴在手上了就不容易掉。

她便怀疑这金镯子是假的。

回家后,陈女士便把金镯子丢给女儿玩耍。

起初,女儿爱不释手,可女儿玩了两天后便失去兴致,将“金镯子”随意放在桌子上。

陈女士问其原因,女儿称“金镯子”掉色。

这就让陈女士觉得,这个“金镯子”明显是假的。

于是,她便将其丢进垃圾桶,而后带到楼下扔掉了。

谁知不久后,警方找上门来,问其是否捡拾到一个金镯子?

陈女士有些发懵,看样子,那个金镯子好像是真的。

而其主人郭小姐得知陈女士将其丢进垃圾桶后,要求陈女士返还金手镯。

对此,陈女士表示金手镯已经被她丢进垃圾桶,无法返还。

可令她没想到的时候,郭小姐听闻此言后,竟然要求其赔偿。

陈女士勃然大怒,郭小姐不慎遗失了财物,她没有私吞霸占,竟然也要赔偿,这简直是荒唐!

另一边,郭小姐也感到十分愤怒。

她觉得,一定是陈女士故意想要霸占金镯子,故意编了金镯子掉色将其扔掉的荒唐理由。

那个金镯子,是她花费真金白银16568元买来的,怎么会掉色?

于是,郭小姐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当今金价赔偿22602.24元。

在法庭上,陈女士辩称,她拾得的镯子不确定是郭小姐的,也不确定是黄金制品,故此不能赔偿。

而在法律诉讼时,讲究谁主张,谁举证。

既然郭小姐称那陈女士捡拾的手镯是她的,就得承担举证责任。

郭小姐提供了自己不慎掉落手镯,以及陈女士捡拾时的监控视频。

另外,她还提供了该手镯的发票和证书。

法官认定陈女士捡拾的手镯,乃是郭小姐所有物。

而根据我国《民法典》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但陈女士既没有在原地等候郭小姐,也没有送交公安,而是选择拿回家去。

另外,陈女士称其发现金手镯掉色,故丢弃,也未能拿出具体证据。

因此,法官判定陈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陈女士应当照价16568元赔偿郭小姐。

此案经过公布后,很快引起网友争论。

一方网友表示陈女士实在冤枉。

而另一方网友表示,陈女士存在着说谎的可能性,其照价赔偿郭小姐一事属于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毕竟,谁也无法证明陈女士到底是否是说谎?

另外,还有一部分网友疑惑,难道拾得遗失物,我们只能拥有返还权利人的义务,而没有灵活处置的权利吗?

其实根据法律规定,捡拾他人财物一般不可以索要报酬,且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不过,权利人应当支付拾得人保管其财物的费用。

比如说,一人拾到另一人的手机,开车将其送回给失主,可要求失主报销路费等费用。

据此前台海网报道,一名女子在一出租车上遗失一部苹果手机,价值1.3万余元。

因当时该女子选择的是包车每天350元的业务,且当时并未支付,司机随即要求一共转账1500元方可返还。

经协商,该女子向该司机支付1000元。

不久后,女子反悔报警称,司机敲诈勒索。

警方表示,司机行为不算是敲诈勒索,令女子自行协商处理。

最后,女子在出租车的公司协助下,要回450元,扣除350元车费,司机一共获得200元报酬。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你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吗?

更多精彩,点击关注我们的公众号  历史小师妹  阿玲说  

鹿说故事集
专注内心的情感,用一个故事,治愈你的心灵。如果有一个故事打动了你,就常回来看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