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触犯了什么法律啊?
未经批准使用销售点终端工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资金的行为,违反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使用POS机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严重扰乱国家金融市场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