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纳税人从2024年11月1日起向个人消费者(自然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应为消费者本人实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摇奖:
(一)红字普通发票;
(二)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五)自开票之日起超过180天的普通发票;
(六)发票票面金额20元(不含)以下的普通发票;
(七)购买方为非自然人的普通发票。
(一)第一次开奖
第一次开奖的中奖奖金通过支付宝即时给付,奖金直接发放到中奖人的支付宝账户中,一个支付宝账号每日有5次参与摇奖资格,次日可继续参与摇奖。
(二)第二次开奖
第二次开奖的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兑奖,兑奖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1.兑奖时间
兑奖期限内工作日 9:00—11:30, 13:00—16:30
2.兑奖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
3.所需资料
第二次开奖兑奖时,中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本人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名称,供奖金支付单位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 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及PDF格式的电子件。
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后,留存奖金支付单位备查。
4.注意事项
(1)兑奖者领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兑奖者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3)除税务机关现场公布中奖结果外,个人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营口市局频道及营口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第二次开奖结果。
(三)不予兑奖的情况
1.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超过兑奖时限的发票;
3.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4.兑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5.盗用他人发票信息参与摇奖的;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一)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发票摇奖“一码通”等渠道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二)税务机关发现伪造、变造中奖发票或者冒领奖金等骗取发票奖金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一)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