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7”政策文件体系,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治标,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全力稳控安全生产大局;坚持一手谋治本,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刻反思新余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省安委办抽调力量,认真组织起草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政策体系文件,总体经历以下四个过程:
(一)系统谋划研究
汲取事故教训,经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构建“1+7”政策文件体系的框架方案,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1”,即1个意见:《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推动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部署系列改革创新举措。“7”,即7个配套文件,其中围绕关键环节的责任落实,制定“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3个文件;围绕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制定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实施意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2个文件;围绕重点工作的改进提升,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知、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办法等2个文件。
认真研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深入总结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南昌“1·8”重大道路交通等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借鉴兄弟省份安全生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系统学习研究、深入交流研讨、集中组织起草,形成“1+7”政策文件体系初稿。省安委会办公室先后3次召开座谈会,讨论文稿起草和具体修改工作。
4月8日,统一征求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和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部分文件一并征求中央驻赣单位和省属企业集团意见,责任追究办法专门征求省纪委省监委意见,主体责任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先后两次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
4月11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召开专家论证会,组织对“1+7”政策文件体系开展了研讨论证。5月27日,送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核。6月11日,通过了第5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6月14日,通过了十五届省委第13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一)《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意见》分8个方面,共24条:
◆第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明确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各地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加大安全生产基础投资力度,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加大安全生产在全省综合考核中的权重。
◆第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分批组织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述职,制定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全覆盖明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构建党政领导、安委会统筹、行业部门管理、业务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生产经营单位主责、职工参与、基层末梢执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第三,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明确健全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制定高危行业领域禁限控目录,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县级城区和化工园区等各类功能区,每5年至少开展1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落实防控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整治。
◆第四,深化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明确深化重点行业风险整治,深化安全生产工程治理,紧盯外包工程、灵活用工等重点领域,试生产、检维修、停工复产等关键环节,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中介机构违规从业、特种作业证造假、违法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强化标本兼治。
◆第五,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明确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健全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冷库、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方面安全标准,推动一批重点安全标准升级。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档升级行动,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统筹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深化“打非治违”。
◆第六,提升安全宣传培训质效。明确建立安全生产轮训制度,分级分批组织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课程计划,在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开设专栏。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落实“安全警示教育日”制度,分层次分领域开展安全宣传和实践“双六进”。
◆第七,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明确深化科技强安行动,推动各类监测预警系统提质扩面,加快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各市、县(区)政府及各级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组织每年、高危企业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大力推广“无脚本”演练。持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支持引导城乡居民排查治理群众身边的安全生产隐患。
◆第八,锻造全面过硬干部队伍。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市县可在现有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总量内,适当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鼓励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健全符合安全生产行业特点的保障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倡导“严准狠实”作风。
《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从政治上进行检视、剖析和反思,并从重要论述中找理念、找思路、找方法、找举措。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近年来国务院安委会和我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等反馈的问题,聚焦新余“1·24”等典型事故暴露出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直面问题,直击要害,紧抓关键。三是坚持系统思维。既注重当前治标,对压实安全责任、强化风险防控、狠抓隐患排查、推进工程治理作出明确部署,又注重长远治本,从法治建设、宣教培训、科技支撑、应急救援、社会治理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紧盯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拿出改革思维、创新办法,着力突破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如提出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覆盖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又如明确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强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和机理研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共18条,从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方面,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追责问责对象、工作原则、追责问责主体、追责问责情形、追责问责方式和一票否决、终身负责、从重情形、从轻情形、尽职免责等方面内容。
◆第一条至第二条,目的意义和追责问责对象。明确制定责任追究办法的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追究对象为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有责任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第三条至第四条,工作原则和追责问责权限。明确制定责任追究工作原则和责任追究权限为各级党委(党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别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五条至第九条,追责问责情形、方式和程序。明确了对单位追责问责的六种情形和对个人追责问责的九种情形。单位追责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调整;个人追责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按照开展线索收集、深入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作出处理决定等程序开展。其中,一方面,开展责任追究是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并对收集的线索和材料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另一方面,经调查核实后,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和依据,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或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工作。
◆第十条至第十五条。明确对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在相关时限内不得评先评优或晋升和重用;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明确了从重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从轻追究责任的四种情形和尽职免责的两种情形,要求责任追究结果应当及时向被追究责任的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宣布,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明确赣江新区、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适用本办法和《办法》生效时间、解释权。
《办法》着力解决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将有力促进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注重纪法协同。《办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但未达到党纪政务处分情形下,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并明确追究党纪政务处分和刑事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开展,与《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组织处理规定》等进行了有效衔接。二是提高执行效能。我省印发实施的《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江西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均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方面则相对比较笼统和分散,《办法》将相关规定进行了有效整合,并进行了细化,建立了更加集中、明确、具体的追责问责规定,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包括《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保障、方式方法、工作闭环、整改落实等内容。特别是强调各级安委办应当加强对巡查督查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协作联动、及时共享信息、按照职责权限督促整改落实和调查处理。
◆第二章至第五章共十七条。分别对安全生产巡查、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四类巡查督查检查的主体频次、主要内容、有关程序和结果运用作出细化可操作的规定。着重强调要将安全生产巡查、综合督查的结果作为同级党委综合考核重要参考,专项检查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年度考核,提升巡查督查检查的权威性。
◆第六章纪律要求共二条。对配合单位义务、巡查督查检查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要求,强调对在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过程中存在流于形式、敷衍塞责、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二条。对解释主体、生效时间等内容作出规定。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统筹发展与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和基层减负要求,通过量化、明确关键环节和程序内容,增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梳理框架体系。对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的实施主体、对象进行梳理,明确安全生产巡查由各级安委会组织实施,对象主要为下一级党委政府(含开发区);综合督查由各级安委会或安委办组织实施,对象主要为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检查由各级业务监管部门或安委会组织实施,坚持既管合法又管非法,聚焦特定范围、特定时段、特定内容,对象主要为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由各级业务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象为生产经营单位。《办法》还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可以通过交叉方式实施。二是落实减负要求。《办法》强调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巡查督查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求健全完善各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通过会商协调、信息共享等方式,避免多头、同时、扎堆开展检查。同时,《办法》还对巡查督查检查频次作出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巡查,原则上每2年1次;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专项检查,重点行业领域每年至少组织1次,其他行业领域每2年至少组织1次;日常监督检查,合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监管。三是突出工作闭环。对在各类巡查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通过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结果运用等措施,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严禁对巡查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刀切”,严禁随意关停生产经营单位、随意顶格处罚。
(四)《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通知》。《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重点任务。从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等五个方面,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要求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宣传教育平台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突出安全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强调全民参与、全面覆盖、全社会动员,从精准化定制化图文推送,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接受度的手机宣传教育,到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乡镇(街道)和村民自治、建立农村安全宣传“四有”工作机制、营造浓厚社区安全氛围、严格落实中小学校“1530”安全教育制度、拓宽安全教育校外实践、落实家庭安全责任和家长安全主责等方面,明确安全宣传与实践进手机、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双六进”的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民普法等有机结合,一并推动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轮训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强化媒体监督和宣传引导,加大在主流媒体曝光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的力度、发布宣传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