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四部委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公告》以来,近日,不少地区陆续发布了关于电动二、三、四轮车管理的新政策。
刚刚,四川南充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综合管理的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告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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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消除电动二、三、四轮车在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等全链条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路面交通秩序,营造电动二、三、四轮车安全使用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包含:
(一)因不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未获得 CCC 认证等情形,不能在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二、三轮车。
(二)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曾经纳入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获得过CCC 认证,但因公告目录过期、非法改拼装等原因不能在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二、三轮车。
(三)除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汽车外,标称为场(厂)内专用车辆,以及所谓的“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电动四轮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禁止非法拼装、改装电动二、三、四轮车。对违法生产、销售以及非法拼、改装的行为,由市场监管、公安、经信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在临时备案登记范围内,不设置过渡期,依法禁止上道路行驶、禁止乱停乱放,违法上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禁止所有电动二、三、四轮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或充电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八、本通告自 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南充市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25日
窥一斑而见全豹。综合来看,临近年底,关于电动两轮车的各项标准都已经出炉,且有了越来越严格的趋势。同为电动车,电动三、四轮车也同样严格,以南充为代表的各地对于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管控力度将逐步加大,因此商家在销售时需要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有3C认证、进入工信部目录通告、有出厂合格证等上牌所需材料。
对于电动三、四轮车主来说,要及时了解当地政策,购买符合标准的三、四轮车,合规合法上路。已购买但不符合上牌要求的电动车,大家需要根据当地交管部门的通告要求,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工作,否则将面临上路罚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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