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李浩和王芳夫妇用80万积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正憧憬着未来的美好生活,却未料想,在办理过户前房主突然猝死,且没有留下任何继承人。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李浩夫妇无奈之下将当地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协助完成过户手续。这起离奇的案件最终会如何判决?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在广东佛山,李浩和王芳是一对普通的工薪阶层夫妇。经过多年的打拼,他们终于攒够了80万,决定在市区买一套二手房,改善居住环境。经过一番挑选,他们看中了位于市中心的一套小户型,虽然面积不大,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这套房子真的很不错,光线好,周边设施也齐全,咱们就定了吧!”王芳兴奋地对李浩说。
李浩点了点头,随即与房主赵雷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60万的首付款。双方约定,剩下的20万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
由于赵雷声称自己最近比较忙,过户手续可以稍后再办,李浩夫妇也就没有多想,欢欢喜喜地搬进了新家。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李浩夫妇准备联系赵雷办理过户手续时,却传来了赵雷猝死的消息。更让他们头疼的是,赵雷是个孤家寡人,没有留下任何继承人。这下,房子的过户手续变得遥遥无期。
“这可怎么办?我们可是花了真金白银买房子的!”王芳焦急地对李浩说。
李浩也愁眉不展,他们四处打听解决办法,最后决定求助于民政局。然而,民政局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愿协助他们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李浩夫妇一纸诉状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在这个案件中,赵雷作为房主已经猝死,且没有留下任何继承人。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赵雷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即民政局应当担任其遗产管理人。李浩夫妇与赵雷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他们有权要求民政局协助完成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浩夫妇与赵雷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李浩夫妇已经履行了大部分付款义务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虽然赵雷猝死导致过户手续无法按原计划进行,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民政局作为赵雷的遗产管理人,有义务协助李浩夫妇完成过户手续。
最终,法院判决民政局协助李浩夫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要求李浩夫妇在过户前支付剩余的20万房款给民政局,作为赵雷的遗产。
03 案件点评
网友们提出了疑问:之前找民政局,他们推三阻四,现在他们成为被告后,居然还能收到20万元尾款,还有这等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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