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碎念:香港法下的股权代持

文摘   财经   2024-01-03 23:46   广东  
刚好一个朋友在问股权代持的事情,问一堆问题想我帮忙去问律师。简单层面的问题,其实我都能够回答,因为过往的工作经验处理过类似的事项以及都就类似的事项跟专业律师做过讨论。想起很久之前写过国内法律项下股权代持的专题《碎碎念:股权代持》做过详细的分析。于是回答问朋友的一些问题之后,顺带简单水一篇文章作为给大家简单的普法好了。
股权代持,其实只是在中国内地的通常说法。在英美法下,通常被称作Nominee Shareholder或代名股东。尽管所指内容差不多,但在不同法系下,股权代持的性质和所受到的保护程度却不尽相同。中国内地法律项下关于你们所关心的8个方面的问题,在之前的文章里面都有详细分析,就不再赘述了。以下主要简单说一下香港法律下的股权代持。
(p.s 配图为小E的原神账号拍摄)

香港法律下的代持,其本质是信托(Trust),个人觉得比国内法律项下真实的股东受保护的力度相对要大一些。
不同于内地的大陆法系,对于香港公司来说,如果投资者采用了股权代持(也就是所谓的Nominee Shareholder/代名股东),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代名持有公司股份毋须向任何政府部门或任何公司呈报,匿名效果还是非常好滴。
在香港,代名股东本质上是一个简单的信托,通常会涉及到三方——委托人(settlor,即隐名股东)、受托人(trustee,即显名股东)和受益人(beneficiary)。
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为持有某家公司的股份,并在受益人(他本人)的指示下,代为持有股份。但有时候,委托人和受益人也可能不是同一人,比如,受益人是委托人的未出生的或未成年的子女等。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尽管都是股权代持,在实行大陆法的中国内地,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是比较纯粹的一种合同关系;而在实行英美法的香港,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除了代名协议外,还须签署一份“信托声明”,这表明二者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而不仅仅是合同关系),即trust-----这是二者最大的区别。
正因为如此,香港公司的Nominee Shareholder受到英美衡平法和信托法的双重保护。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香港的代名股东服务受保护程度,比中国内地要高很多。
如果香港公司的代名股东出现问题,如何救济?
当然,这并不是说香港公司使用代名股东服务会100%安全。这个世界瞬息万变,即便是信托关系下的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安排也会出现各种问题,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关系破裂,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显名股东违反信托承诺,拒绝支付股利及利息;显名股东拒绝隐名股东的显名要求;显名股东不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等这些常见问题出现时,在这些情况出现时,隐名股东可以根据信托声明和双方协议,向香港的法院提出申诉,并要求更换受托人,但是,该等股权代持安排中里必须有涉及香港的部分。比如,隐名股东是香港公司,或是所涉资产在香港,这样香港法院才会受理。想诉诸香港法律保护,股权代持安排需要有香港因素。
提供代名服务的最好是专业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而不是自然人。2018年3月1日起,香港政府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进行重要控制人登记(Significant Control Register,SCR),根据SCR的穿透原则,对于满足香港《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对重要控制人认定的,需要备存重要控制人的登记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成为重要控制人的日期等信息供执法人员查阅。
根据香港政府的问答,在自然人代持股份的情况下,需要穿透代持安排,重要控制人即为隐名股东,需要备存隐名股东的信息。虽然,SCR名册目前可存档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者香港的任何地方,且只供执法人员查阅,但这对于想要完全隐身的投资人,仍旧心有芥蒂。另外,如有纠纷产生,专业机构的风险承担和违约偿付能力相对自然人要强一些。
朋友问了很多在我看来很简单的问题,但是没接触这类问题的,又不熟悉香港法律的人通常确实会比较懵。朋友还煞有介事地给我画了个图,说要准备代持的股份的公司是BVI公司,由一个香港居民来代内地居民持有这个BVI公司的股份,朋友问我他是不是要去问BVI律师关于BVI代持的法律。哈哈哈,我被他逗乐了。这两自然人对于代持这个事项签协议,其实可以在协议里面约定管辖法律啊,你觉得你熟悉内地法律,你们两个可以约定协议受内地法律管辖。同理你们觉得香港法律更加适合,你们又更加懂香港的法律,那么也可以约定协议受香港法律约束。当然,你们非觉得BVI法律更好,你们也能约定受BVI法律约束咯。一般配套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安排是法院审理还是仲裁咯,最好约定具体法院或者具体仲裁的名字咯。
回答完朋友的问题之后,我还是那句话,专业的事情找专业的人。真要干代持的事情,请个好律师把协议文字把好关比什么都强,不要想着省律师费叫公司的人到处去找协议模板东拼西凑。这些年,小E经历过太多太多事情,看过不同律师对同一个事情的处理方式和水平的不同,也着实遇见过太多一些水平低的律师起草的文本漏洞百出,最后小E要叫专业的律师来对原来的一些文本打各种各样的补丁,很是无奈。
好了,水完文章该睡觉了,就酱,有进一步问题,麻烦去找专业律师。
晚安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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