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玉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马玉星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综合|山东高法 淄博中院 编辑|王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
2024年12月30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玉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马玉星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