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年7月29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蒋慧君的申请,作出(2024)闽03破申1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蒋慧君对被申请人莆田市多步达鞋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本院审理。经审理查明,莆田市多步达鞋材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70092942.67元,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610元,实际清偿0元。本院认为,莆田市多步达鞋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宣告莆田市多步达鞋材有限公司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8日裁定宣告莆田市多步达鞋材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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