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电池法案碳足迹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释出后,笔者第一时间联系了比较熟悉的欧盟GO(原产地证书,欧洲版“绿证”)专家,他也是现在深度参与欧委会CBAM,RNFBO等规则制定的人员。
笔者向他问了三个问题:
第一,对与碳足迹规则中的电力部分,完全排除掉能源属性证书和剩余组合怎么看?
第二,会否影响欧盟的GO(原产地保证)自愿交易市场?
第三,是否会影响欧盟碳关税CBAM对于PPA的态度?
看完回复,有几个感受:
1、他很吃惊,但符合预期。
2、欧委会认为,其他地区(不包括欧盟)的合同属性工具不能避免重复计算,是主要的驱动力。
3、绝大多数的相关方(包括他自己),都对欧委会表达了,原来JRC的电力模型太过宽松,没有考虑到更精确的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这条与笔者所知的T&E,CEA对欧委会的反馈完全一致),他认为这个因素,也是欧委会此次把能源证书体系和剩余电力组合剔除的重要原因。
3、现在的规则,只是基于地理位置(Location-based)方法核算电力碳足迹,确实有缺陷,不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
4、他不否定合同属性工具(contractual instrument)这种形式,但认为现在的颗粒度太粗,未来需要跟RNFBO一样,做到更精细度的匹配,并避免重复计算。
5、最后,关于CBAM,他认为欧委会应该不会取消PPA核算实际排放的形式,但也许会参考RNFBO一样,加强对PPA的监管。但前提是,需要有准确和可信的基于市场的核算,否则欧委会可能会做一些类似于在电池法规中出现的事(不再认可PPA?)
6、欧委会在编制CBAM执行法案,以更详细地说明这些方法。
他的回复与笔者的判断基本一致,欧委会否定的不是证书系统,而是认为当前的证书系统(如GO)等不符合他们的长远政策预期。所以他们也在做准备,一旦准备完成,证书系统可能会重回到碳足迹中来。
那么欧洲在准备什么呢?笔者写过了,就再放一次链接吧。
笔者会持续跟进相关政策进展,有新消息后会再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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