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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
按照上述原则,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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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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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晓丹
校对:钟海涛
审核:李 娜
终审:易木生
监制:丁耀坤
来源:中国政府网 人民网
发布: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
出品:黄石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