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发布了新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新版《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此前发布的《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2)192号)同时废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单项前8名,团体前5名;
世界杯(赛季总积分)单项前8名;
世界杯分站赛单项前3名,团体第1名。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单项第9-12名,团体第6-8名;
世界杯(赛季总积分)单项第9-12名;
世界杯分站赛单项第4-8名,团体第2-3名; 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冬季运动会单项前8名,团体前3名; 四大洲锦标赛前3名,团体第1名;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青年组)、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精英联赛总决赛达到成绩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青年组)、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精英联赛总决赛达到成绩标准;
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 U 系列比赛(第一站)达到成绩标准;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达到成绩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达到成绩标准。
(2)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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