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学科视界看,马克思经济思想最先传入中国的文本,应该是1902年11月至1903年2月连载于广智书局《翻译世界》的《〈最新经济学〉译文》,该文译自日本学者田岛锦治所著《最近经济论》的部分章节(以下简称“《翻译世界》译文”),无译者署名。《翻译世界》译文分四期连载结束的当月,田岛《最近经济论》的中文全译本由作新社以《最新经济学》为名(以下简称“作新社译著”)正式出版。从《翻译世界》译文到作新社译著,可以看到马克思经济思想在中国早期传入的基本状态和学术样式,也能发现其中蕴含的马克思经济思想在中国早期传播的思想史特征。
《翻译世界》译文译自田岛《最近经济论》“绪言”第一章至第三章,即第一章“经济学之基础观念”、第二章“经济学之定义及其地位部门”和第三章“经济学之历史”。第三章分作三节,把“经济学之历史”列为“上世及中世之经济学”“近世之经济学”和“最近时代之经济学”三个时期。其中第三个时期“最近时代之经济学”,分作“重农学派”“亚丹斯密(亚当·斯密——引者注)氏及其学派”“非斯密派”和“历史派之经济学及讲坛社会主义”四个目。这四个目中的后两个目,涉及马克思经济思想传入问题,是马克思经济思想在中国早期传入的标识。“非斯密派”这一目一开始就提出:“当十九世纪初。斯密学派。以旭日升天之势。照临欧洲之经济界。欧洲诸文明国。所至无不靡焉。然亦非无反对其说者。不佞得以便宜举其非。斯密派者而别之为四。”在“非斯密学派”中,首先是“大儒复古派”,这是“洛孟底克Romantikern(浪漫主义——引者注)之一派”;该派起于拿破仑战争时,“极力反对经济上之自由。崇拜因佛国(法国——引者注)革命所绝封建制度下经济之情状。而欲再兴之”。该学派“以为斯密派独于实质的观察社会。而外视道德。重个人之私利。而轻公益”,经济上的自由主义“独英国得特别以实行之。以之为无上之经济政策。得通行于地球。则不可也”,其中最有名的学者为德国政治浪漫主义者亚当·穆勒(Adam Muller1779—1846)。其次是“保护贸易派”,该学派的“有名者”为“斐里特烈里斯脱氏(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引者注)……因欲兴德国重要之产业。论一时保护之必要。故其学说。非不论时与地。而绝对的执保护策者。又其议论基于国家主义。而痛反对斯密派之世界主义。与自由贸易主义。以为邦国宜各从其发达之程度而定其改策也”。最后的两个学派为共产主义派和社会主义派。其中,共产主义学派“欲废私有财产之制以为共有。而行绝对的平等于各人间。与本私有财产立论之斯密派学说不同。其学派始于拘拉图(柏拉图——引者注)之共产说。迨中世而托玛斯末尔(托马斯·莫尔——引者注)氏之华严界。一曰无何有乡。Utopia.为最著名”。共产主义学派“至近世”的代表主要有:法国的格拉古·巴贝夫(Gracchus Babeuf,1760—1797)、意大利的菲利浦·邦纳罗蒂(Filippo Buonarroti,1761—1837)、英国的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1771—1858)、法国的埃蒂耶纳·卡贝(Étienne Cabet,1788—1856)、威廉·克里斯蒂安·魏特林(Wilhelm Christian Weitling,1808—1871)。“社会主义派Socialism”,也是“共产主义者”,因为共产主义“于广义亦社会主义之一部也”;但是,这里所谓的“社会主义派”,是“就共产主义之外而言”的学派,即与共产主义相区别的学派。其区别在于:“共产主义。主张总财产为共有。社会主义。则唯以土地及资本为共有。而其他享有财产许私有之。”社会主义派是“反对斯密派者”,在理论主张上,社会主义派“即不取斯密之所谓经济社会中之自然法。以为如今日之制。许私有财产之制。一任自由竞争。决非遵自然法者。而建设国家。亦第属人为之方法。且其制度。偶以利益土地所有者及资本主之二三社会。以如此社会。而任其自由竞争。必不免有因私益而害公之弊。且生产货物者。为人之劳动。则必劳动者始得有享受生产之权利宜也。今土地所有者及资本主。乃出而横夺劳动者所当享受之报酬。岂不可寒心耶。故不可不颠覆维持此制度之国家。而代之以劳动者之团体也。即或不能。亦当使见在之国家。作制限私有之财产及自由竞争之律。以矫正之。此其主义也”。属于社会主义派的“学者”,“于法为锡孟氏Saint Simon(生千七百六十年死千八百二十五年)富里欧氏Fourier.(生千七百二十二年死千八百三十七年)勃洛敦氏Proudhon.(生千八百九年死千八百六十五年)鲁易勃雷氏L.Blanc.(生千八百十三年死千八百八十二年)于德有洛托伯泰斯氏Rodbertus.(生千八百五十年死千八百七十五年)加尔玛克氏Karl Marx.(生千八百十八年死千八百八十三年)斐里特里拉萨尔氏F.Lassalle.(生千八百二十五年死千八百六十四年)”。这里提到的“学者”包括法国的昂利·圣西门(Henri Saint-Simon,1760—1825)、夏尔·傅立叶(Charles Fourier,1772—1837)、皮埃尔-约瑟夫·蒲鲁东(Pierre-Joseph Proudhon,1809—1865)、路易·勃朗(Louis Blanc,1811—1882),德国的约翰·洛贝尔图斯-亚格措夫(Johann Rodbertus-Jagetzow,1805—1875)、卡尔·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费迪南德·拉萨尔(Ferdinand Lassalle,1825—1864)、弗里德里希·萨维尼(Friedrich Savigny,1779—1861)等。显然,这里对共产主义派和社会主义派的经济思想及其区分的理解,多有偏颇且较为武断;但从经济思想史上看,还是体现了当时欧洲学者对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马克思经济思想的基本理解。马克思经济思想在中国的早期传入,在理论内容上是以当时流行的“正统”经济学观点为基础的,在传入形态上是以“异端”经济学流派存在的,马克思经济思想只被看作诸多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之一。第四目“历史派之经济学及讲坛社会主义”集中说明的是:“讲坛社会主义。即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学史上最新之学说。欲以国家之权力矫正社会之不平等者也。今此学派最盛于德奥。渐播英比意美。日本自维新后。盛行英国学派。而数年来历史派之经济。特有唱社会主义之学说者。”《翻译世界》一文在陈述历史学派基本观点时,在两个方面突出了其与马克思经济思想的联系:一是认为“国家社会主义。德国经济上之最新主义也。此主义盖位于前世纪后半重农学派。与亚丹斯密派等之个人主义。与今世纪萨孙嘉孟氏(昂利·圣西门——引者注)富里尔氏(沙尔·傅立叶——引者注)加尔玛尔克氏(卡尔·马克思——引者注)拉萨尔氏等所唱社会主义之中间。即此主义。非如个人主义。欲缩少国家之职务。又非如社会主义。欲一切事业。皆依国家之力而经营。惟欲令国家就个人所绝对不能为及个人为之不如国家为之之得策者。而经营之也。盖其主义不认个人主义所取经济上万古不易之法。即自然法。又反对个人主义之自由。以为因国家法制之力。而对社会之弱者。较对社会之强者而多。与以保护。以期保社会之平衡”。就这些观点而言,历史学派“实与社会主义无殊。而与个人主义立于反对之位者”。同时,“与社会主义相异之点。亦非无之。社会主义。欲国家自本源而革之。国家社会主义。则基于今日国家之法制以行。恢复维持社会平衡之政策”。在经济政策上,国家社会主义主张“扶持不能自营生计之人民者。国家之义务也”;“对于一身或一家。不能立于生计之途者。国家授以适当其能力及体力之职业”;“对于怠慢游惰或因不规则之习惯。不能得职业者。国家强行使之就业。若不从则课以刑罚”;“国家者。有豫防人民之穷乏又因防止其奢侈。为适当处置之责”;“各地方之警察官。尝致力于救助无生计之穷民”。这些政策“普国以外。诸国夙行如斯之社会政策者。即有之矣”。在中国,“自昔以儒教为古施政唯一之准。亦不外国家社会主义。其章著如井田法、均田法、常平仓、义仓、惠仓之制、是也”。二是在“异于斯密派所见国家职分之观念”上,历史学派在国家职能的理解上,“于一端反对斯密派之自由放任主义。于一端融洽于玛尔克(马克思——引者注)拉萨尔氏等之极端社会主义”。《翻译世界》译文对马克思经济思想的评介极为简单,没有区分与马克思思想同时归于社会主义学派的各种经济思想的差别;但是,应该肯定的是,这些简单的评介是建立在较为广泛的经济学学科基础之上的,是从广泛的经济学学理上来看待马克思经济思想的。择其要义,在思想史传播意义上,呈现三个方面特点:第一,以对经济学基本概念和基础范畴的理解为基础,说明马克思经济思想所具有的经济学说的学科背景。在阐释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基本概念时,《翻译世界》译文在中国学界最先阐释了“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的内涵,“经济之名英语为Economy由希腊语之Oikosnomos而来。Oikos者。家也。Nomos者。法也。故此语原谓之家法。即治一家之方法也”。在谈到Political economy即政治经济学内涵时,提出“Political由希腊语之Polis即市府之语源而来。由国之义。而生政治之义者也。而Political economy之语。始用之者为西历千六百十五年所刊额亚底尔氏(蒙克莱田——引者注)。斯达威氏Stewart(斯图亚特——引者注)用之。亚丹斯密氏(亚当·斯密——引者注)。于千七百七十六年。所刊之富国论。亦恒有用是语者。嗣后英法学者。多遵行之。然近日德国诸学者。恒用国民经济及社会经济之语。皆不外我辈今日所谓经济学也”。因此,用“经济学”这一概念,“不免有混学问于实际之弊”。据此,“英人马赛儿Marshald(马歇尔——引者注)主张用Economies以为经济学之定名。德人滑克奈氏(瓦格纳——引者注)。主张用社会经济学之名词”。在这种情况下,“不佞私见。以为与用国民经济学之名诚不如用社会经济学之名。何则。经济之学。今日渐出国民之小范围。而进于世界之大范围也”。在经济学学科这一知识和学术背景下看待共产主义派和社会主义派经济学说,对于中国学界初识马克思经济思想是有重要启示的。第二,以对经济学体系的理解为前提,说明马克思经济思想在这一体系演进中的学科特性。《翻译世界》译文对经济学体系作出二分法的理解,即“(甲)纯正经济学。若理论(乙)应用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又可“细别”为二:“(甲)经济政策学。(乙)财政学。”这里的“纯正经济学”,也可“细别”为“总论”“生产论”“交易论”“分配论”。马克思经济思想被确定属于“纯正经济学”。第三,从经济思想史的比较探索中,说明社会主义派以及马克思经济思想的学理内涵。《翻译世界》译文提到:“经济学史者。自古迄今经济学说之历史也。即上古以来诸大哲学家。大法律家大政治家所述。涉于经济之断篇零说。至近时专门之学说。或从时代而排列。或从学说之种类而汇评之。而以研究其学说所自来。与其影响之及于世界者。即经济学史之事也。”同时,“经济史与经济学史。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二者相俟而相助。而欲知经济史者。不可不知经济学史也。欲知经济学史者。又不可不知经济史也。今即经济学史而论之”。经济学学理上“纯正经济学”与“经济史”和“经济学史”的“两翼”“双轮”的体系性,对经济学知识的理解有着重要意义,一开始就拓展了马克思经济思想在中国传播的视野。《翻译世界》译文由此而划分了包括社会主义学派和马克思经济思想在内的经济学说史演进阶段,即“(甲)并上世及中世而为一时代。此时代之特色。第断片之经济学说而已。(乙)自近世初迄十八世纪之中央。为一时代。此时代之特色。经济学说。实胚胎于当时经济界之实状矣。(丙)自十八世纪之后半迄今。为一时代。此时代之特色。经济学乃始备有秩序而成一学科”。社会主义学派和马克思经济思想是经济学说史“备有秩序”“成一学科”的学术成就。
田岛锦治《最近经济论》日文原文由有斐阁书房于1897年8月出版,在1901年以《增订最近经济论》为名再版。《翻译世界》译文分四期连载的最后部分于1903年2月刊出;同月,上海作新社以《最新经济学》为书名出版了田岛锦治《增订最近经济论》的中文译著,译名为《最新经济学》,译者为“作新社”。其实,在《最新经济学》作新社译著出版之前,1902年12月和1903年1月就在作新社刊行的《大陆报》创刊号和第二号上连载了田岛锦治《最近经济论》一书绪论第三章“经济学之历史”第一节“上古及中古之经济学”先前的译文,《大陆报》译文的标题为“最近经济学”。这一部分译文后来直接成为《最新经济学》作新社译著的开头部分。田岛锦治《最近经济论》沿袭了当时欧洲经济学界流行的经济学体系结构,全书分作绪论和正文,再加上专论式的“附录”。作新社译著对绪论和正文的结构及内容没有作更多的变动,但引人注意的是删去了“附录”中的四个专题。这四个专题依次为“论经济学与法律学的关系”“现今社会问题”“论奢侈”和“卡尔·马克思氏社会主义的要领”。其中“现今社会问题”专题,讨论了社会不平等的起因、本质和趋势,认为贫富悬殊的极端化必然导致革命与骚乱,共产主义学说和社会主义学说正是以此为背景而形成的。以国家权力制定法律政策、维持社会的平衡,也成为解决现今社会问题的最有力方法。“卡尔·马克思氏社会主义的要领”专题则根据《资本论》的相关内容,简要地介绍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认为马克思是将社会主义从空想带入科学阶段的最关键人物。作新社译著有选择性的迻译表明,译者对马克思经济思想并没有更多的学术兴趣和学理追寻。在经济学理论倾向上,田岛对德国历史学派是较为赞赏的,《最近经济论》对历史学派的学术思想和学理的推崇表现得极为突出,提出“讲坛社会主义。即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学史上最新之学说也。彼等欲因国家权力。矫正社会不平等之弊。初此说盛行于德意志墺大利(奥地利——引者注)二国。挽近英美比意诸国亦渐次传播。如日本。数年前。专行英国学派。近世亦倡道历史派经济学。即讲坛社会派之学者。亦辈出焉”。田岛不仅把历史学派视作“经济学史上最新之学说也”,而且把历史学派看作将取代斯密学派、“渐次传播”于包括日本在内的世界其他国家的学派。但是,在作新社译本中,福田推崇历史学派的理论倾向大为削弱。同《翻译世界》译文相比较,作新社译著对历史学派理论进行了较为明显删除,也明显删减了涉及马克思经济思想的内容。同作新社译著相比较,《翻译世界》译文在阐释国家社会主义就是讲坛社会主义时,详细地提出:“国家社会主义。德国经济上之最新主义也。此主义盖位于前世纪后半重农学派。与亚丹斯密派等之个人主义。与今世纪萨孙嘉孟氏(圣西门——引者注)富里尔氏(傅立叶——引者注)加尔玛尔克氏(卡尔·马克思——引者注)拉萨尔氏等所唱社会主义之中间。即此主义。非如个人主义。欲缩少国家之职务。又非如社会主义。欲一切事业。皆依国家之力而经营。惟欲令国家就个人所绝对不能为及个人为之不如国家为之之得策者。而经营之也。盖其主义不认个人主义所取经济上万古不易之法。即自然法。又反对个人主义之自由。以为因国家法制之力。而对社会之弱者。较对社会之强者而多。与以保护。以期保社会之平衡。彼实以幼底里底安尼斯(功利主义的音译——引者注)。即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为目的。彼以社会置个人之上位力屈私益以伸公益。凡是种种。实与社会主义无殊。而与个人主义立于反对之位者。然其与社会主义相异之点。亦非无之。社会主义。欲国家自本源而革之。国家社会主义。则基于今日国家之法制以行。恢复维持社会平衡之政策。”在这里,《翻译世界》译文对包括马克思经济思想在内的社会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作出较为详细的阐释,利于同历史学派观点作广泛的比较性探索。作新社译著在“国家社会主义者。德国经济学上最新之主义也。此主义盖位于重农学派。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译文之后,删去了“与今世纪萨孙嘉孟氏富里尔氏加尔玛尔克氏拉萨尔氏等所唱社会主义之中间”的内容;在对历史学派“欲缩少国家之职务。又非如社会主义。欲举一切事业悉委于国家者也。唯于个人之不能为者。及个人虽能为而不如国家为之之为愈者。欲使国家经营之耳。不认经济有自然法。又反对个人主义之自由放任”译文之后,删去了历史学派“盖其主义不认个人主义所取经济上万古不易之法。即自然法。又反对个人主义之自由。以为因国家法制之力”的内容。这一删除,既抹去了包括马克思经济思想在内的社会主义学派的影响,也弱化了社会主义学派和历史学派在理解国家经济职能上的关系。《翻译世界》译文根据田岛《最近经济论》原文中关于历史学派“研究历史的经济学之外的”三个重要观点逐一译出,而作新社译本完全删除了这三个重要观点。这三个重要观点,一是关于“伦理的元素于经济学研究”的必要性问题;二是关于“经济学与法学之间”关系问题;三是与斯密学派相异的“国家职分”观点问题。特别是作新社译本删去历史学派的第三个观点后,对历史学派在国家职能问题上与包括斯密学派以及马克思在内的社会主义学派之间的关系就难以理解了。被删去的这一观点的要义在于:“斯密派之学者。皆准罗骚(卢梭——引者注)及康德等之言。以为国家之职。惟在保护其社会各员。使不罹于强诈。德国历史派反之。以为国家非独视为维持秩序之制度而已。个人所欲为而自为之。不能完于适当者。皆属国家之职。故因此学说。国家当助长文学上美术上之教育。又强行因公共健康而设、及关于生产运输正当作业之规。及保护老幼妇女贫弱。及劳动者之制。要之国家者。有就个人所不能为、及一个人为之不如国家之奏効之事业。而经营之之职务与其极也。是说也。于一端反对斯密派之自由放任主义。于一端融洽于玛尔克(马克思——引者注)拉萨尔氏等之极端社会主义。”作新社译著删除这些观点后,使历史学派的核心观点和思想要义被显著弱化了。当然,作新社译著也有长处,如关于“非斯密派”的译文还是显示了其独到的理解。首先,针对“复古派”,作新社译本提出,该学派极力反对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钦慕封建制度之经济情形。欲再兴之”,认为斯密派“观察社会之寔质。不知道德为何物。重私利。轻公益。或可行于英国。必不能适用于他国者也”。其次,对于“保护贸易派”,作新社译本认为该学派“最有名者。为弗黍德里李士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彼谓如欲发达德国之产业。当以保护为急务。故其学说。不论时与地。概执保护政策者也。且其议论。乃基于国家主义。故与斯密派之世界主义。大相反对”。再次,在关于“共产主义派”的译文中,作新社译著提到,作为“非斯密派”的“共产主义派”的特点在于:“欲废私有财产之制。而以天下财产。为各人之公有。而措各人于平等。与斯密派之以私有财产为本者。渊源互异。”追溯“共产主义派”的著述“不遑枚举”,“为首”的就是“布拉图(柏拉图——引者注)之共产说”;到“中世”以“德马斯穆鲁(托马斯·莫尔)之‘无何有乡’(《乌托邦》——引者注)一着最名”;再到“近世之排布弗(巴贝夫——引者注)薄那洛切(邦纳罗蒂——引者注)洛排特奥威(罗伯特·欧文——引者注)加秘(卡贝——引者注)维脱林格(魏特林——引者注)等”。最后,在关于“社会主义派”的译文中,作新社译著提到:“社会主义者。指共产主义以外之社会主义也。共产主义。乃社会主义之一种而主张共有财产之制而已。社会主义。仅言土地及资本可为共有。其他享财产皆许其为私有者也。其与斯密派相反对之故。即不认斯密派所谓自然法之存在。且谓许有私产之制。又任其自由竞争者。决非遵自然之法则。不过行人为之方法而已。苟如斯密派之说。亦仅为土地所有者。及资本家之利益已耳。盖自由竞争过甚。则徃徃不免私益之害公益。夫生产货物。莫不由勤劳而来。生产货物。即由勤劳而来。则享受生产之权。舍劳动者而谁。但观今日之制度。妄使土地所有者。及资本家。横夺劳动之报酬。岂得不为之寒心哉。故凡保此制度之国家。当起而颠覆之。结勤劳者之团体以代之。即不能如是。亦不可不使国家定制限于私有财产及自由竞争之法律。以矫正其弊。此派之有名者。法国有山席孟(圣西门)富理哀(傅立叶——引者注)普东(蒲鲁东——引者注)路意布兰(路易·布朗——引者注)等。德国有罗拕柏芝(洛贝尔图斯——引者注)嘉玛古士(卡尔·马克思——引者注)法黎德里拉撤(费迪南德·拉萨尔——引者注)等。”作新社译著作为田岛《最近经济论》全译本,较之《翻译世界》译文,更广泛地体现了《最近经济论》的理论内容和学术观点,更多地展现了包括马克思在内的社会主义学派经济思想,使我们能够看到马克思经济思想在中国传入时的学术状态。作新社译著在第一编生产论第二章生产之要素第二节“劳动”中提到:“近世工业进步,皆以机械代人力,小工业为大工业所压倒,土地资本之兼并益烈。故独立之劳动,其数渐减,多为雇佣之劳动者矣。且雇主与劳动者之关系,亦因其地位悬隔,渐次冷淡,有再变而为疾视反目之关系者。呜呼此今日社会问题所以不可以已也。”在这里,作新社译著对机器大工业时期资本和雇佣劳动、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对立,导致社会关系“悬隔”“反目”,最终达到“此今日社会问题所以不可以已”的根源作出了社会主义派的阐释。作新社译著在第一编第三章生产之条件第二节“生产经济之条件”中提到:“土地与资本皆为少数者所私有。其余多数者。皆唯其劳力。加之于他人之资本。或加于他人之土地。而以其身为他人收益之器械。是今日法制之结果也。于是社会主义学者。频论其不可。谓资本及土地。宜禁少数人之私有。而为共有之物。然此说尚未能行于实际。且以今日之状态观之。土地与资本。无论何国。虽曰归于少数人。其所有权未必完全而无制限也。而国家亦必保土地及资本之一部分焉。”在这里,作新社译著阐释了“社会主义学者”抨击资本和土地“禁少数人之私有”制度的观点,同时又对当时有些国家对土地和资本“所有权未必完全而无制限”的趋向表示赞同。作新社译著在第三编分配第五章第一节“给金(工资——引者注)之观念”中提到:“论货物分配之必要。在研究生产物分配于社会各阶级何如。而现今之社会。于货物之分配其最相冲突者。雇主与被雇主之二阶级也。雇主有土地及资本。而劳动者。仅能劳动。不过为人佣作。以助其生产耳。故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一为有生产之手段者。一为无此手段者。一为己劳动。一为他人劳动。故不分此二阶级。则无货物分配论。无劳动问题。无同盟罢工问题。无职工组合问题也。”在这里,作新社译著对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直接“阶级”关系对立的原因及趋势作出了适合于社会主义学派的探索。
三、马克思经济思想与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早期传入的关联性
兴起于欧洲的经济学学科的思想开始传入中国时,马克思经济思想就作为其中的一个方面开始在中国传播;同时,马克思经济思想在中国的早期传播,同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的传入有着密切的关系。田岛所著《最近经济论》的两个译本,作为马克思经济思想在中国早期传入的标识,与1899—1903年欧洲多种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的传播有着重要的关联。上述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这五年,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开端,也是马克思思想同多种社会主义思想并行传入中国的时期。第一,马克思思想在中国的最早传入,与社会主义思想的传入并行;以马克思(也包括恩格斯)经济思想为切入,以马克思经济思想重要观点的传入为显著标志。马克思思想在中国早期的传入,是以1899年广学会在上海出版的《大同学》为文本标志的。《大同学》是以英国学者器德即本杰明·基德(Benjamin Kidd,1858—1916)1894年出版的《社会进化》(Social Evolution)为蓝本节选、译述而成的,由李提摩太、蔡尔康译述。《大同学》在中国学界最先提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名字,也最先涉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入的最早文本。《大同学》提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是与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早期传入联系在一起的。在《大同学》中,“安民新学”和“养民新学”是称谓社会主义基本思想形态的最主要的概念,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重要学术概念。《大同学》第三章“相争相进治理”中提到:“今世之争。恐将有更甚于古者。此非凭空揣测之词也。试稽近代学派。有讲求安民新学之一家。如德国之马客偲(马克思——引者注)。主于资本者(指《资本论》——引者注)也。”这里提出,马克思讲求的“安民新学”,是以《资本论》为主题的。第八章“今世养民策”提到:“德国讲求养民学者。有名人焉。一曰。马克思。一曰。恩格思(恩格斯——引者注)。”同这一译文相对应,《社会进化》的英文原文为:“to examine the leading features of the most prevalent and influential form of socialism at the present day,namely, more particularly associated with the names of two of its exponents,Marx and Engels。”这表明,“养民新学”与“socialism at the present day”(“今日社会主义”)同义,在英文原文中还与马克思恩格斯的“the‘scientific socialism’of the German school”(“德国学派的‘科学社会主义’”)称谓相联系。当然,当时被称作“安民新学”和“养民新学”的,并不都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学说,也是对多种社会主义学说的概称。在阐释“安民新学”和“养民新学”时,《大同学》是以马克思恩格斯经济思想为切入的。《大同学》第一章“今世景象”提到:“其以百工领袖著名者。英人(应为德人——引者注)马克思也。马克思之言曰。纠股办事之人。其权笼罩五洲。突过于君相之范围一国。吾侪若不早为之所。任其蔓延日广。诚恐徧地球之财币。必将尽入其手。然万一到此时势。当即系富家权尽之时。何也。穷黎既至其时。实已计无复之。不得不出其自有之权。用以安民而救世。所最苦者。当此内实偏重。外仍如中立之世。迄无讲安民新学者。以徧拯此垂尽之贫佣耳。”这里概述的马克思经济思想,是对《资本论》第一卷关于资本积累和资本主义历史趋势观点的转述。《大同学》第八章“今世养民策”提到恩格斯分析社会两极分化时的精要,提出“恩格思有言。贫民联合以制富人。是人之能自别于禽兽。而不任人簸弄也。且从今以后。使富家不得不以人类待之也。民之贫者。富家不得再制其死命也。此言也。讲目下之情形。实属不刊之名论。”这里所说的“恩格斯有言”,应来自《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关于“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的相关论述。第二,社会主义学说在中国的早期传入,是以广义上的社会主义思想为特征的。所谓广义的社会主义思想,指的是当时欧洲流行的各种社会主义思想的总体称谓,这些思想观点芜杂、莫衷一是。在社会主义学说早期传入过程中,以马克思(也包括恩格斯)经济思想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学说一开始就居于突出地位。1902年10月16日刊载于《新民丛报》第18号的《进化论革命者颉德之学说》一文,作者署名为“中国之新民”,即梁启超。这里的颉德,就是《大同学》提到的器德(基德——译者注)。《进化论革命者颉德之学说》以介绍基德《社会进化》中的进化论思想为主题;同时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引鉴了19世纪欧洲其他一些重要思想家的相关学说。《进化论革命者颉德之学说》中两处提到马克思思想,由此与《大同学》相对应,被看作中国人评介马克思及其思想的最早文本。基于对基德进化论的倍加推崇,梁启超引鉴了18世纪末和19世纪欧洲经济学发展的基本思想资源,提到“英国平民主义。首倡之者为斯密亚丹(亚当·斯密——引者注)。其所著原富。发挥民业之精神。建设恒产之制度。破坏过去之习惯。以谋现在之利益。而于未来一问题。盖阙如也”。斯密的这一“新思想”,经过边沁、约翰·奥斯汀、詹姆斯·穆勒、马尔萨斯、李嘉图直至约翰·穆勒,“诸贤之讲求。益臻完备。皆以现在幸福为本位。以鼓吹平民主义者也。边沁以为群学之理想。在于增进一群之利益。而一群之利益。即合其群内各人之利益而总计之者也。一切道德。皆以此为根原。能自进已之利益者。谓之善行。反是谓之恶行。为利益而牺牲义务可也。为义务而牺牲利益不可也”。同“平民主义”追求“以现在幸福为本位”“为利益而牺牲义务可也”相比较,梁启超认为:“进化论之功在天壤。有识者所同认矣”,即如“以斯宾塞之睿智。创综合哲学。自谓借生物学之原理。以定人类之原理。而其于人类将来之进化。当由何途。当以何为归宿。竟不能确实指明”。在梁启超看来,在“世界第一大问题。竟虚悬而无薄”的思想背景下,作为“日耳曼人社会主义之泰斗”的麦喀士(马克思——引者注)提出异见,认为“今世学者。以科学破宗教。谓人类乃由下等动物变化而来。然其变化之律。以人类为极点乎。抑人类之上。更有他日进化之一阶级乎。彼等无以应也”。“人群之进化。实由现在之利益与过去之制度相争。而后胜于前之结果也。又曰。国界必当尽破。世界必为大同。此皆其理想之涉于未来者也。虽然、彼其所根据者。仍在现在。彼盖欲以现在国家思想扩之于人类统一之全社会”。梁启超认为,这种理论见解,“在德国。有所谓唯物论者。有所谓国家主义者。有所谓保守党者。有所谓社会党者。要之悉皆以现在主义为基础而已。今之德国。有最占势力之二大思想。一曰麦喀士(马克思——引者注)之社会主义。二曰尼志埃(马志尼——引者注)之个人主义”,而“麦喀士谓今日社会之弊。在多数之弱者。为少数之强者所压伏。马志尼谓今日社会之弊。在少数之优者。为多数之劣者所钳制。二者虽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要之其目的皆在现在。而未尝有所谓未来者存也”。在梁启超看来,马克思对“今日社会之弊”的抨击尽管“言之成理”,但还不合于基德的进化论思想。梁启超坚持以基德的进化论为圭臬,断言“凡一切社会思想国家思想道德思想。皆不可不归结于是”。第三,无论是社会主义学说还是马克思经济思想,在中国早期传入过程中都包含着“赞成”和“反对”这两种不同的思想选择。对社会主义学说作出赞成性的选择,或者作出反对性的选择,导致社会主义在中国早期传播的思想差异和理论对立。特别是由于对社会主义基本内涵理解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了这两者之间的差异性和对立性。1902年底,日本社会主义学者幸德秋水的著作《广长舌》由山海商务印书馆出版,译者为中国国民丛书社。该译著提出:“十八世纪末年之文明。犹容贵族专制之主义。十九世纪之文明。则不能容也。至今日而文明民族之脑中。又产出一帝国主义以代个人自由主义。为十九世纪后半文明之精神。”纵观世界文明的演进过程,可以看到,“十九世纪之文明。虽能打破政权之不平等。而未能打破经济之不平等。遂激成一种自由竞争之制。下层劳动者。前不堪政权之弊。曾结合以脱政治之桎梏。今则不堪经济之弊。遂渐生结合以脱资本桎梏之思想。此思想一发动。而世界之运动。又增一进步”。对于新启的社会主义文明潮流,“且勿论社会主义之功用性质。与今日社会之状态。有急要适切之关系也。请言欧美之文明民族。当彼等处专制酷虐政体之下也。痛苦呻吟。铤而走险。其感情之弘道。如置邮传命。其势力之增大。如春草经雨。冒白刃。流红血。以争自由。图独立。今则占领如何之幸福。享受如何之快乐矣。而我国民中固陋冥顽之徒。漫不加察。斥社会主义曰破坏主义”。幸德秋水强烈抨击当时诋毁社会主义文明潮流的谬论,强调“惟社会主义。脱卸我劳动诸君之苦境者。惟社会主义。组织我劳动诸君之幸福者。惟社会主义。制造我劳动诸君之生命者。惟社会主义。诸君诸君。思之思之。慎勿为俗论欺。而永远堕陷于奴隶之惨境。沈沦于痛苦之悲况也”。对社会主义赞成性选择的传颂,为马克思经济思想在中国的早期传播营造了有益的学术氛围。同“赞成”社会主义的观点相对应,“反对”社会主义的观点,多少带有折中主义的倾向。1902年11月至1903年连载于《游学译编》杂志的《〈经济政策论〉译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该文原作者为日本的天野为之,译者不详。该译文主张,政府应采取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但不支持极端放任主义,认为“是故放任主义。其根柢甚深。经济上之大原则也。然亦有不能实行此原则。而须国之干涉者。则是经济政策之例外。政府唯宜于大体则放任之。于此等特别之际则干涉之。斯为得矣”。同时,该译文反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干预政策,提出“事事仰给于国家。依赖之心日重。而生产日衰。是故其所言皆不能见诸实行。凡社会主义。其所据皆如是也。经济政策之善者。唯有认私有制度。以社会之经济。任各人之自竞发达。不可以干涉。求生产之进步与分配之公正也。其所宜干涉者。例外之事而已”。这里“反对”社会主义的观点,主要是以“社会主义政策将导致劳动者失去参与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为根据。天野《经济政策论》一文对社会主义国家和政府干涉经济活动的“反对”,主要在于国家对生产和分配的干涉。在天野看来,社会主义经济主张的是“极端之干涉”的政策,但是,“土地”“资本”“劳力”是生产和分配活动中的三个重要因素,由于劳动数量的多少、劳动质量的优劣很难被精确地衡量,社会主义国家无法给出一个合理、公平的按劳或按需分配的政策;如果让“土地”“资本”“劳力”都归国家所有,进行统一的生产和分配,就会让“劳寡而需要多”的人受益,人们则再无欲望从事劳动生产,反而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天野一方面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干预的经济政策“不能见诸实行”,另一方面又主张“凡独占事业。则唯赖政府之干涉监督。而后公众始不受其害。而干涉监督之法又因时与地而异。或国家自任之。或国家托之个人。而严施以监督。其托于个人者。宜有五要。一制限其价。二制限其利益。三一定其价。四使负设备完全之义务。五保存买收之格力”。显然,中文译者对天野《经济政策论》的观点颇为赞赏,译文最后附言赞许:“以上所论。衷于学理。切于实事。固非天野氏一人之独见。亦出于泰西学者之说而已。鸣呼。上之庸碌。不知经济之公理。富民之大计。下之国民。勇于私利。懦于公计。人方竞竞求进。而我日退。国之于民也。宜放任者干涉之。宜保护者放任之。遂至民贫国弱。邻干亡国。今则外力既弱。欲保护者不得而保护。欲放任者不得而放任矣。细视此言。宁不悟欤。然恐无及矣。”在这种思想背景下,天野《经济政策论》表达的处于“赞成”和“反对”之间的理论选择,成为马克思经济思想在中国早期传入时的一种学术样式。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24年第6期,注释从略。
责编|孙中博
网编|陈家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