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法院:借10万还12万仍被起诉,还的到底是本还是息?
政务
2024-11-10 12:55
陕西
2014年12月,王某以承包工程资金紧张为由,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利息为每年2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按时支付2万元利息,未支付借款本金。此后王某每年向李某支付2万元,在还款累计12万元后,王某便未再还款。李某催要后,王某称借款本金及利息均已结清拒绝再还款。李某遂诉至旬阳法院蜀河法庭,要求王某偿还10万元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本案中,王某虽每年按时偿还借款,但每次偿还的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在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情况下,还款应按“先息后本”方式先冲抵利息后再冲抵本金,本案中王某每年偿还的利息金额也未超过当时的法律保护上限,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民间借贷行为愈发普遍,随之而来的民间借贷纠纷也越发常见,而如何确定还款性质或还款顺序,对借贷双方的实体权益影响较大。因此,在生活中无论是向他人借钱还是借钱给他人,都应当事先达成“君子协议”,如果出借人同意还款优先冲抵借款本金,双方应作出书面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争议,否则,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还款一般会按照“先息后本”的方式进行计算。来源:旬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