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电话”打不得!

文摘   2024-11-25 20:24   云南  



你只需要找几部手机帮我打电话,我来

负责聊天,每次都会给你几百元报酬。

真的假的?

有朋友也可以叫来,有钱一起赚,

工资日结。

这么好的事?我马上叫上我的

好兄弟一起。




你心动了吗?
若你心动上了这条贼船
那可就沦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近日
寻甸县公安局塘子派出所迅速出击
打掉一“手机口”涉诈窝点



日前
塘子派出所
在工作中获悉
辖区内有人操作“手机口”
帮助诈骗分子实时拨打诈骗电话
塘子派出所高度重视
经缜密侦查及分析研判
民警成功锁定3名嫌疑人身份
后将3人(李某、徐某、赵某
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
嫌疑人李某在某平台上认识一网友
称只需完成通话中转任务即可获利
在利益的驱使下
李某立即伙同徐某、赵某二人
利用手机、电话卡、微信搭建“手机口”
通过拨打受害人电话并打开免提
实现诈骗分子与受害人的直接沟通
累计获利1200元人民币

经询问
三人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李某、徐某、赵某3人
均已被依法处理

什么是“手机口”诈骗?

一是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的方式实现语音中转,使得拨打出去的电话显示为本地号码。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发送短信,实现人机分离,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来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从而更加具备隐蔽性和欺骗性。



二是架设通讯设备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讯号码,使受害人接到的号码显示为本地号码。



普法小课堂


“帮信罪”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

广大群众

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

手机卡、银行卡

不出租、出借、出售

不做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

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

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编辑:张艳梅

审核:陈绍俊、姚云、田小军

发布:寻甸县公安局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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