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定期定额的还款记录可用以证明口头约定支付利息的事实及利率(中山中院2024年发布)

学术   2024-11-07 14:48   安徽  
中山中院   日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1年-2023年)》正式发布。

《白皮书》总结了三年间中山市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司法治理对策等内容,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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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的还款记录可用以证明口头约定支付利息的事实及利率

——何某某与霍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文标题:借贷是否约定利息,还款记录来推断——何某某与霍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霍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何某某借款合计73469元,霍某某已偿还70069元。


何某某认为霍某某已经偿还的款项包含了借款利息,尚有部分借款本金未偿还,故起诉请求判令霍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霍某某则抗辩称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其所偿还的全部为借款本金,仅欠3400元借款本金未清偿。


裁判结果


中山中院审理认为,双方借贷产生后,霍某某每月定期向何某某还款,还款金额与出借金额的比例固定。


霍某某定期向何某某转账的款项数额、日期具有规律性,符合按月支付利息的特征,且可以计算出双方约定的利率标准。


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也多次提及借款利息,且霍某某的还款明确备注为利息,足以证明双方明确约定了借款利息,且利率标准明确。


霍某某应当按约向何某某支付欠付的借款本息。


典型意义


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帝王条款,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无论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均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注:案例标题系本公众号编者所改



来源:中山中院
时间:2024-10-24  18:49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Aiq66TW3uS1UEjMiK4LUQA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可查看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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