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何某某与霍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霍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何某某借款合计73469元,霍某某已偿还70069元。
何某某认为霍某某已经偿还的款项包含了借款利息,尚有部分借款本金未偿还,故起诉请求判令霍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霍某某则抗辩称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其所偿还的全部为借款本金,仅欠3400元借款本金未清偿。
裁判结果
中山中院审理认为,双方借贷产生后,霍某某每月定期向何某某还款,还款金额与出借金额的比例固定。
霍某某定期向何某某转账的款项数额、日期具有规律性,符合按月支付利息的特征,且可以计算出双方约定的利率标准。
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也多次提及借款利息,且霍某某的还款明确备注为利息,足以证明双方明确约定了借款利息,且利率标准明确。
霍某某应当按约向何某某支付欠付的借款本息。
典型意义
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帝王条款,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无论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均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广东中山中院发布「民间借贷纠纷」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10月24日)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应如何处理?|| 法答网精选答疑
劳务合同纠纷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得以准用买卖合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 | 类案分析 |
鼓励一下
赞完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