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47期)
一、邢台谷乐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使用的消毒餐具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4日,本局依法对邢台谷乐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验。2024年7月24日本局收到山东职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邢台谷乐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被抽检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碗)的检验报告No:ZJLQ240178,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7月26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
(三)调查处置情况。邢台谷乐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进行限期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临清市监当罚〔2024〕105号】)
按照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邢台谷乐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限期进行了整改,整改后复检结论为合格。
来源: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临清新闻☺
右下角点亮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