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毛程亮、吴银莲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毛程亮,男,汉族
公民身份号码:3624251974****001X
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永丰县恩江镇天保村79号
执行依据:(2017)赣0825民初1548号
执行标的:36.33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吴银莲,女,汉族
公民身份号码:3624251977****3227
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永丰县恩江镇天保村79号
执行依据:(2017)赣0825民初1548号
执行标的:36.33万元及利息
1. 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3%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 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协助法院成功拘传毛程亮或吴银莲,支付举报人500元悬赏金。
3.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
4、悬赏期限:2025年1月3日至2026年1月3日。
本院将对被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62515522、07962515506(法定工作日)
接待地点: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特此公告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