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公告如下:
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
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此外,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称三部门)11月14日宣布,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三部门2018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显示,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包括,泸州港、太仓港等一批泸州、重庆、宜昌、岳阳、武汉、九江、芜湖、南京、张家港、南通、苏州、连云港、青岛等地的港口。今后,适用政策的启运港中,将新增无锡(江阴)港。
三部门2020年发布的《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显示,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包括滘心港、盐田港等一批广州、深圳、佛山、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珠海、江门等地的港口。今后,将增列汕头市汕头港、广州市花都港、广州市广州南沙港、湛江市湛江港、江门市江门高新港、钦州市钦州港、儋州市洋浦港为启运港。
三部门还公布了内蒙古、广西、浙江、辽宁、广东等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