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前政府公佈《東北大馬路長者公寓公共停車場規章》,長者公寓三層地庫停車場,共345個私家車泊位以及134個電單車泊位。其收費標準為私家車位日間每小時收費8元,夜間4元;電單車日間每小時收費3元,夜間1.5元。而只有一街之隔的污水處理站停車場,收費標準為私家車位日間每小時收費6元,夜間3元;電單車日間每小時收費2元,夜間1元。難怪當局又再被公眾批評,政府在經濟不景下帶頭加價推升私人車位租金!
停車場定價無邏輯
只好賊佬試砂煲?
事實上,交通事務局早在去年10月曾宣佈調升7個使用率較高的公共停車場收費,其理由為提高公共停車場的車位流動性,鼓勵駕駛者分流使用泊車率較低的公共停車場,加大繁忙時段停車場的流轉率,讓公眾能更公平地使用有限的公共泊車資源等,但當局所指相關停車場「一直維持高水平泊車率」的說法明顯理據不足,居民普遍批評決策不科學,為加價而加價。在坊間強烈反對加價計劃的聲音下,最終政府竟在不置可否,又不作公開宣佈下,「偷偷地」調升了青茂口岸停車場的收費,而其餘6個停車場至今仍未調整收費,更從未公佈計劃到底是延遲執行還是擱置。
自始政府開放的公共停車場,包括2023年12月的柯維納馬路戶外公共停車場和澳門協和醫院公共停車場,今年3月的公共衛生專科大樓公共停車場,以及最新的長者公寓公共停車場,不論地點及使用率,由啟用起均以私家車早八晚四定價,較原有一般公共停車場收費為高,但政府從未解釋其定價的邏輯及科學理據,甚至被公眾批評政府在經濟不景下帶頭加價推升私人車位租金。為此,筆者早前質詢當局,要求交代根據甚麼原則及理據而訂定上述公共停車場的收費標準與大部分現有停車場不同?
新停車場一律加價
政府稱已多方考慮
可惜政府回覆時竟還敢聲稱,「就新開放公共停車場的收費定價,是從提高車位流動、體現用者自付、鼓勵綠色出行和平衡用車成本等方面作考慮」;「目前公共停車場已劃分日、夜間時段的收費安排,本局現階段暫未有推出其他收費時段安排的計劃。」
但事實上,當局除不理停車場特性及使用率前提下,懶人做法地一刀切將所有公共停車場以「早貴夜平」的分段收費,一方面根本不能增加整體公共停車場泊車率,亦無助改善部分停車場的流動性,甚至會對部分泊車率低的停車場帶來反效果!就如目前本澳合法電單車泊位較電單車數少五萬個,理論上公共停車場電單車位使用率理應較高,但事實上,本澳公共停車場的電單車泊車率卻嚴重偏低,絕大部分的停車場泊車率未過半,更有不少停車場低於百分之十,當局不單沒有對症下藥,甚至在停車場加價方案中,不理電單車位使用率不同的實況,一刀切調升泊車率本已不高的電單車位收費,令現時53個公共停車場中平均電單車泊車率達八成以上的僅得4個,不足五成的更達41個。但當局回答議員質詢時拒絕提供任何優惠提升泊車率,又無提供任何實質改善方案。
不思進取盲目調費
浪費資源卻不用問責!
另外,柯維納馬路戶外公共停車場在啟用初期提供41個私家車及17個重型汽車泊車位,5個月後調整為61個私家車及10個重型汽車泊車位,表面算是順應民意,但實際上,附近的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地下重型客車停車場由開放至今兩年多,使用率一直極低。當局最初為何仍要保留室外重型停車泊位17個,當停車場長期出現私家車停車場常滿,重型車停車率極低情況下,當局在5個月後就急急修改停車場泊位下,為何仍堅持保留10個重型車停車位而不將其改作私家車或電單車泊位?上述種種怪象及嚴重浪費公共資源的現象,為何會持續出現?筆者實難解釋,但與今屆行政長官上任時曾公開強調「浪費是最大的犯罪!」就是一個極強的對比,更是官員不需對公帑負責、不需問責的結果!
為此,筆者要求政府交代儘管社會及議員一直質疑政府公共停車場的定價標準以及參考科學數據完善收費機制,但交通局多次以2023年10月20日的新聞稿回覆,並未正面回應議員的質詢,甚至反駁稱:現時公共停車場已劃分日夜時段收費,暫未考慮推出其他收費時段的安排。
必須強調,筆者及大多數車主也絕非反對「用者自付」的原則,更非盲目要求調整收費,但目前交局的調費方案,完全缺乏清晰的原則方向,甚至會造成反效果,既加重居民負擔之餘,也無助改善停車場繁忙時段流動性及非繁忙時段泊車率,才是大部分車主最為反感的!
公共停車場應以流動性、泊車率平衡為定價原則
故筆者一直推動政府應按照停車場特性及實際的泊車率,因應停車場的地點和使用特性,如居住區日閒夜滿、商業區晚閒日滿,又或商住區整日平均等不同狀況,推動公共停車場收費實現「使用率」及「空置率」平衡,「有加有減」推出分時段的不同收費,停車場滿載的繁忙時段可調升費用,但停車場的長期閒置時段,不單要調低收費,甚至可定期公開出售一定量的日間或夜間月票吸引車輛使用,真正實現泊車路外化的同時,方便駕駛者亦可令公共停車場不空置及增加政府收入,一舉多得!但政府至今仍以最懶的方式一刀切處理公共停車場收費問題,實在是多輸的選擇!
懶政定價卻急推無感支付壟斷公共停車場?
更令筆者驚訝的是,當局在公共停車場收費上雖採取「懶政怠症」、不理民間意見的策略,但在停車場管理卻十分積極,例如在沒有公開招標、公開諮詢意見下,高調公開宣佈交局66個公共停車場,今年底全部可使用MPark無感支付,但並未解釋為何要硬推MPark?難怪近日有停車場管理公司反映,交通局在增加停車場無感支付系統時指定用某公司的系統,認為有關做法會破壞市場正常競爭的環境。為何不以公平開放機制,又或以「聚易付」方式,讓目前5個無感支付方式可公平在66個停車場提供服務?筆者翻查資料,目前59個停車場設有無感支付,當中MPark 54個、豐付寶40個、易泊車12個、ETC 4個、萬達通 6個;MPark 比10月10日筆者質詢時增加了4個,但設有無感支付停車場數量卻沒有增加。
再者,無論根據新舊《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的規定,還是廉政公署2016年揭發交通事務局主管公共停車場貪污案的調查--《關於交通事務局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判給的調查報告》均明確要求交局應按照法律,為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及經營進行公開招標,但業界反映當局過去三年均未有作公開招標,而是不斷以書面諮詢標的方式,將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及保養服務以短期合同判給,由於「管理服務合同」的承批公司只負責提供服務,對於停車場經營方式的決定權仍在政府手上,這做法不單容易會成為腐敗的溫床,更會影響公共停車場的服務質素。
筆者實對上述操作不解,交局一方面以懶人做法不合邏輯處理公共停車場收費定價問題,完全漠視公共停車場收費定價的合理性及推動泊車率增加,近年又漠視行政工作量必會大增的情況,硬推個別無感支付服務,又不依法地將公共停車場管理及經營進行公開招標,改以管理服務作判給,當中詳情和具體原因,上級監管及相應監管部門,不能繼續旁觀,必須徹查清楚還公眾一個清晰的交代。
(訊報專欄《宇論滔滔》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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