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背景:2023年3月份,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各省、市、县、镇(乡)等地区的各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此方案,地方层面要争取在2024年年底前把改革完成单位。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将县级部分执法权下放到乡镇。
新一轮执法机构改革中,大部分地区的乡镇执法大队改革基本上放在了2020-2024年,大部分乡镇执法队改革通过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综合执法队伍全员持证上岗(通过执法考试),以乡(镇)名义直接开展各类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