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玺璋 | 传记,非所谓文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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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8 23:59
北京
如果我们的情绪总是被忿懥、恐惧、好乐和忧患所困扰,我们在传记写作中也就很难达到章学诚所说的“端正”,以及梁启超所要求的“公正”。
如果有人说,传记是文学之一种,估计不会有人反对。反之,否认传记的文学身份,以为传记就是传记,非所谓文学者,却可能招致白眼和质疑。那么,传记与文学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传记是不是一定要入赘文学这个大家庭,才能名正言顺地混迹于江湖呢?从历史上看,传记确曾附属于文学。对很多人来说,称文学传记或传记文学,不仅是约定俗成,更像是天经地义。造成这种局面的,或也其来有自。毕竟,我们有过悠久的文史不分家的传统。六经皆史且不论,《史记》可以被称作“无韵之《离骚》”,而《离骚》也可以传称之。后世有所谓几大才子书,也是史传、诸子、小说一勺烩。朱东润先生作《八代传叙文学述论》,也从不回避“文学”这两个字。好在他对“文学”始终保持着应有的警惕。他注意到“传叙文学”的特殊性,随后指出:“传叙文学是史,但是牠底主要对象是人,所重视的不是事实具体底记载,而是人性真相底流露。这是重大的差异。传叙文学也是文学,但是和一般文学也有重大的差异,这里所说一般文学底意义,特殊是指中国的文章。”在这里,朱东润先生试图澄清“传叙文学”一词的边界和内涵。在他看来,传叙文学的身份既非史,也非文。说它是史,却不同于一般的史;说它是文,又不同于一般的文。也就是说,传记固为历史书写,但它与文学却是近亲,有相似之处。最主要的,它们的对象都是人,是“人学”。但它又区别于一般的文学作品,文学求美,传记求真。即如朱东润先生所言:“传叙文学底价值,全靠牠底真实。无论是个人事迹的叙述,或是人类通性的描绘,假如失去了真实性,便成为没有价值的作品。真是传叙文学底生命。”文学则不然。文学不是不讲真实,不过,文学所谓真实,主要不是事实层面的真实,而是意义层面的真实。如果事实的真妨碍了美,文学就会放弃事实的真而追求美。朱东润先生认为,六朝的“文章”就是这种虽光鲜亮丽,却少了实际内容的花架子。那时的风气就是这样,不仅要求辞采纷呈、对仗工整,还要求音乐性,宫商谐调,音调铿锵。这样的文章,声调好听,形式也好看,但内容空洞,写人不见人,只是粉捏泥塑,毫无生气,这种以辞害义,徒有其表的作品,不仅不能算是传记,甚至不能算作文学。他说:“新的传叙文学所写的人,不一定丰容盛鬋,也不一定淡妆素抹,甚至也不必是蓬头乱发,这里所写祇是一个人,是人就有人底必然的缺憾,也就有他不可淹没的光精。一切的文采都剥落了,祇是一种朴素的叙述。传叙文学就应当是这样一种没有文采的文学。”传记写作的伦理
由此我们不难体会,朱东润先生是把传叙、文学分而治之的。说到底,传叙与文学虽有共性,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二者之间的差异性。古人对此认识最清楚的,他认为是作《朱子行状》的黄幹。他引黄幹的话说:“有谓言贵含蓄,不可太露,文贵简古,不可太繁者。夫工于为文者,固能使之隐而显,简而明,是非愚陋所能及也。顾恐名曰含蓄而未免于晦昧,名曰简古而未免于艰涩,反不若详书其事之为明白也。”黄幹又有《晦庵朱先生行状成告家廟文》,自称:“追思平日闻见,定为草稾,以求正于四方之朋友,如是者十有余年。一言之善则必从,一字之非则必改,迁就曲从者间或有之,褊愎自任者,则不敢也。盖合朋友之见,止于如此,则亦稍足以自信。至其甚不可从者,隐之于心而不安,质之于理而或悖,则尤足以见知德者之鲜,而行状之作,不容以自已也。”黄幹所言虽针对的是行状,却也道出了传记写作的一个原则,即作为行状的作者,要避免“褊愎自任”,并时刻警惕“不容以自已”。也就是说,记述一个人的生平事迹,不能凭主观的想象和个人意志,要以事实为依据。唐代的李翱曾为韩愈写过行状,但他在《百官行状奏》中写道:“由是事失其本,文害于理,而行状不足以取信。”如何才能取信于读者呢?没有可以取巧的办法,只能如黄幹所言,用十几年的时间,一件事一件事地核实求证。司马迁作《史记》何尝不是这样,我们看他所读之书,所交之友,所游之地,以及所问之故老,他的半生,都消磨在史料的搜寻上面,我们不能不钦佩他的勤劳。进而看他立传的时候,务求材料的充实,如果材料不足或不实,即使开国功臣,他也宁可冒着记载不备的嫌疑,绝不肯作没有根据的叙述。这也是孔子的意见,《论语·八佾》:“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矣。’”因为不足,所以不能徵;因为不能徵,所以也就不能言,这正是孔子的严谨处。唐代的刘知几作《史通》,专为史学家设一标尺,以“才、学、识”为治史所必备的条件。清代的章学诚又添上一个史德,是为四长。梁启超认为,章学诚的补充虽很有必要,但他把史德简单地解释为“心术端正”,又显得不甚圆满,“尚不足以尽史德的含义”。在他看来,“史家第一件道德,莫过于忠实。如何才算忠实?即‘对于所叙述的史蹟,纯採客观的态度,不丝毫参以自己意见’便是”。但人的意识是很容易被其主观意志所摆布的,稍不留意,有些做法就可能伤害到“忠实”。比如夸张。文学创作,这是很常见的修辞手段,写传记,却应力戒,以免伤害事实。又如附会。即把某种史实硬套在某种流行的观念上,借此抬高传主的身份,或罩一光环,也不是忠于事实的态度。再如武断,更是“忠实”的大敌。“因为历史事实,散亡很多,无论在古代,在近代,都是一样。对于一件事的说明,到了材料不够时,不得不用推想,偶然得到片辞孤证,便很高兴,勉强凑合起来,作为事实。因为材料困难,所以未加审择,专凭主观判断,随便了之,其结果就流为武断了”。而防止武断的最好办法,就是“不要太爱下断案了。有许多人爱下判断,下得太容易,最易陷于武断。资料和自己脾胃合的,便采用,不合的,便删除,甚至因为资料不足,从事伪造”。这种毛病对传记写作是最具杀伤力的,不能不特别警惕。一个好的、负责任的传记作者,对于过去的事实,十之八九应取存疑的态度,审慎对待;或遇材料各异,一时难下断案,则不妨全部罗列出来,从前司马光作《资治通鉴》,同时就作考异,或并列各说,或推重一家。梁启超作《王安石传》、《李鸿章传》也用这个方法,这是很好的方法。总而言之,传记写作的伦理,无论求为“心术端正”也罢,“纯採客观态度”也罢,说到底无非是“把自己的性格养成像镜子和天平一样”,亦如《大学》所言:“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这就是说,如果我们的情绪总是被忿懥、恐惧、好乐和忧患所困扰,我们在传记写作中也就很难达到章学诚所说的“端正”,以及梁启超所要求的“公正”。传记写作的现状则表明了,对大多数写作者而言,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传记写作伦理,几乎是不可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根深蒂固的创作观念的影响。常有朋友在写作传记时表示,材料不够,可以借助于想象和虚构。想象是合理的,虚构也是合理的。这真是天大的误会。文学创作是无中生有,按照现实主义创作原则,它当然也要尊重现实,反映现实,但不是照搬现实,而是“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这样看来,文学创作无论如何也是离不开想象与虚构的。南齐刘勰的《文心雕龙》,有一篇《神思》,专讲文学创作的思维特征,其标志即“神与物游”这四个字,思绪不受时空限制,心境放纵如江河横溢,所谓“文之思也,其神远矣。故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眉睫之前,卷舒风云之色:其思理之致乎”?文学创作,这是很高的境界,用于传记写作,又将如何呢?传记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文类,真实是它的生命。作者要对具体的传主负责,而非对带有普遍性的、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负责。试想,如果传主的人生、个性、精神气质是靠虚构、想象创造出来的,那还有什么真实可言,又如何取信于读者?最终势必伤害到传记的生命。毫不夸张地说,虚构与想象正是传记写作的终结者。虚构和想象伤害传记写作的手段可谓多矣,最常见的,即代传主思考,代传主发言。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篇》中曾经写道:“吾国史籍工于记言者,莫先乎《左传》,公言私语,盖无不有。虽云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大事书策,小事书简,亦只谓君廷公府尔。初未闻私家置左右史,燕居退食,有珥笔者鬼瞰狐听于旁也。上古既无录音之具,又乏速记之方,驷不及舌,而何其口角亲切,如聆罄(qìng)欬(kài)欤?或为密勿之谈,或乃心口相语,属垣烛隐,何所依据?如僖公二十四年介之推与母偕逃前之问答,宣公二年鉏(ju)麑(ni)自杀前之慨叹,皆生无旁证,死无对证者,注家虽曲意弥缝,而读者终不厌心息喙。”这里所说是古代文献中的情况。钱钟书在引述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李元度的《天岳山房文钞》、李伯元的《文明小史》对此事的质疑后言道:“盖非记言也,乃代言也。如后世小说、剧本中之对话独白也。左氏设身处地,依傍性格身份,假之喉舌,想当然耳。”这在古代文献中似乎并不少见。钱钟书又提到《孔叢子·答问》篇所记陈涉读《国语》驪姬夜泣事的疑问:“人之夫妇,夜处幽室之中,莫能知其私焉,虽黔首犹然,况国君乎?余以是知其不信,乃好事者为之词。”这种情形在古代也许很难避免,钱钟书先生亦为之设想:“史家追叙真人实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cun)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盖与小说、院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同而可相通;记言特其一端。”他又引《韩非子·解老》的说法:“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他认为:“斯言虽未尽想象之灵奇酣放,然以喻作史者据往跡、按陈编而补阙申隐,如肉死象之白骨,俾首尾完足,则至当不可易矣。《左传》记言而实乃拟言、代言,谓是后世小说、院本中对话、宾白之椎轮草创,未遽过也。”这一番话或可理解为古人记事记言采用虚构和想象实属不得已,即便如此,也不是凭空虚构和想象,“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cun)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而想象也须有一副“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类似如今考古界的复原。如果说文学创作最看重才华,那么,传记写作则最需要耐力与眼力。有两个职业与传记作者最接近,一是调查记者,一是考古队员。他们的共同点是重视材料,具有识别材料真伪的能力,不编造情节、故事,不偏听偏信,推论、假设也要有所依据,并加以说明,用事实说话是其基本原则。傅斯年当年提出的“史学即史料学”,也应适用于传记写作。他作《史学方法导论》,讲到史料对史学的意义:“史学的对象是史料,不是文词,不是伦理,不是神学,并且不是社会学。史学的工作是整理史料,不是做艺术的建设,不是做疏通的事业,不是去扶持或推倒这个运动,或那个主义。”传记写作自然也离不开史料,甚至可以说,传记写作从积累史料开始,然后才具备进入写作过程的条件。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史料就是传记作者的“米”。以史料为导向进入传主的人生历程,及其生活的社会环境、历史背景,才可以免于各种主观意识和私心杂念对写作的干扰。史料既如此之重要,那么,传记作者就不能不把史料的搜集、整理、考证、辨析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我们做记者时有句话,叫做“七分采访,三分写作”,就是指搜集、占有材料,要不厌其详,不厌其细,不厌其烦,不厌其多,直至追根溯源,非发掘出真相不可。这也正如西谚所言,“可饮泉水者,不饮瓮中水”。考古工作者的田野调查,考古发掘,又何尝不是如此,他们绝不肯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的线索,每一次辉煌成就的获得,都凝聚着他们的汗水和智慧,都是耐力与眼力的体现。传记写作需要的就是这种精神。历史上保存下来的文献、史料是非常丰富的,可谓浩如烟海,学者往往穷毕生之力,亦莫测涯际。一般性的就有正史、编年史、纪事本末、别史、杂史、实录、典制、方志、谱牒、笔记等,此外还有“六经皆史”、“诸子亦史”的说法,乃至政府档案、私人信札、日记、自传、自述、碑铭、墓志、道书、佛典、契约账簿、报纸杂志、广告传单,以及各种全集、文集、诗集、词选、曲录、传奇、小说,都可能保存着传记写作的材料。现在还要算上近百余年来所积累的考古成果,亦是一座宝库,蕴藏着不可以数计的宝藏。尽管如此,传记写作的材料却不易得。这是因为,现成的、针对某位传主的资料汇编或工具书亦很难得,需要作者以披沙拣金的精神用心去搜寻,有时花费几个钟头,也未必得到一粒金沙,但我们就是要做这种看似不经济,却不可缺少的筚路蓝缕、积铢累寸的工作,这也是一个传记作者必备的磨练学问的能力。刘知几提出史学家应具备三种能力,以“才”为先,“学”次之,“识”又次之,章学诚为之补充一个“德”字,梁启超则认为,这个次序应该变更一下,“先史德,次史学,又次史识,最后才说到史才”。但这并不意味着史才不重要。拥有丰富的史料只是具备了传记写作的基本条件,就像盖房,备好砖瓦灰石、钢筋木材,还要讲究设计规划,也就是如何安排处理材料。传主的一生,多姿多彩,跌宕起伏,要写得好看,引人入胜,就不能像替人作起居注一样,写成一部流水账,总要有所剪裁,有详有略,详略得当。有的传主,私人生活也许没有太多的不同寻常之处,作者就要考虑改变惯常的着眼点,换一种方式来结构他的个人历史,以便充分展现其多方面的复杂性。譬如梁启超。他的人生经历之精彩,主要地并不表现为个人的私人生活,虽然他的为父之道备受推崇,但我们不能不承认,在近现代历史上,没有哪个人像他那样,深度介入到各个时期流行的政治、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冲突中,他的思想甚至成为构成他个性的主要因素,达到了彼此无法独立存在的程度。从他的行为和经历中可以发现,思想总是他的行为的先导,有时他的思想甚至跑到他的行为的前面去了。正是由于这种能力,他才成为举世公认、无与伦比的启蒙思想家,恰如胡适对他的赞美:“文字收工,神州革命;生平自许,中国新民。”试想,为梁启超立传,如果用传统的结构方式,是不是就很难全面、完整地表现出这个人物的特质?因此,就要采取新的方式,即能凸显其人生独特性的结构方式。诚然,人各不同,为人立传,结构、剪裁、取舍也会各有所重。有时候,留心传主人生中的大事或许多一些,但小事也不应当被忽略。梁启超说:“大事看环境、社会、风俗、时代,小事看性格、家世、地方、嗜好。平常的言语行动,乃至小端末节,概不放松,最要紧的是看历史人物为什么有那种力量。”他是主张大事、小事都应该兼顾的。其实,事不在大小,而在于安置得是否合适、妥帖。有一种剪裁就可能伤害到传记写作的真实性,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比如有些作者会以故事更集中、更紧凑为理由,或有意制造悬念,强化故事性和戏剧性,把一个人在几个不同时间段做的事合并为一件事,或者把几个人的事糅合到一个人的身上。这种剪裁方式,在文学创作中是很常见的,电影剪辑中也有类似的手段,称之为蒙太奇,是将镜头按照一定方式组接起来,从而使叙事产生新的意义。但传记写作不欢迎这样的剪裁,作者也没有权力随意改变叙事中时间、空间的前后顺序。一件事的意义,发生在此时此地和发生在彼时彼地,应该是不同的。文学创作,作者可以根据自己设定的意义来安排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主动权在作者;而传记中的意义,却不是作者的主观可以决定的,而是从事件本身发生出来的。离开了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又怎能保证意义不被扭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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