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货运经营者的一封信

政务   2024-11-22 17:53   安徽  


致广大货运经营者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货运经营者:

你们好!为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安全发展,我市出台了国三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及禁行等政策。现将详细政策向大家介绍,请广大货运经营者早知悉、早更新、早享受。

一、全市禁行政策

2024年6月18日,合肥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合肥市关于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肥市(含四县一市)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对于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车辆驾驶员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二、更新补助政策

《合肥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办理指南》明确,国三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提前报废国三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国三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均在补贴范围,并根据车辆类型、报废时间等,可获得最高9.5万元/辆的差别化补贴。广大货运经营者可在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网站(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查询车辆排放标准,微信扫码查看更多补贴申报内容。咨询电话:0551-65366806。

合肥市国三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行“先报废先补贴、早更新早补贴”的原则,如果总申请资金大于总补贴金额,将按“先到先得”原则予以兑付。请广大货运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国三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祝大家安全行车,工作顺利!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合肥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






信息来源|建发局




通讯员   |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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