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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定兴农业农村局招聘防疫专员1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通知》、保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补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经定兴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定兴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补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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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及实施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五类群体中招聘: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国家承认的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含)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国家承认的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基层聘用的动物防疫员、检疫员,且工作3年(含)以上的;
5、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优秀毕业生。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定兴县户籍且常住定兴县内,性别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3、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4、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程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技能考核。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8:00--2024年12月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定兴县农业农村局四楼407房间(定兴县兴华东路29号)。
报名咨询电话:0312-6912088 手机:1393089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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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大专及以上相关学历证书(招聘对象中1、4类群体不需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和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并现场填写提交报名表2份。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三)笔试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确定笔试试题。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统一考试,确定入围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均纳入入围人选。笔试成绩及入围人选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四)面试
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面试方案,选派或聘请考官对入围人员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具体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学历、正规院校毕业生、工作经验、退役军人或烈士子女及配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人员到定兴县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需体检合格。
(七)确定拟聘人选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签订服务合同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拟聘人员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期限暂定1年,服务期满,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四、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任务
(一)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
(四)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动物防疫站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基层聘用的动物防疫员、检疫员在特聘为动物防疫专员后,除承担原有工作任务外,还需要承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
五、工资待遇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予以落实。
六、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312-691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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