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案件,三个初中生把一名同班同学残忍杀害,并将尸体埋在了废弃的蔬菜大棚内。
被害人被铁锹铲的面目全非,手段十分残忍。
更让人震惊的是三名嫌疑人在案件发生后展现出的与实际年龄极不相符的心理素质。
被害人失踪当晚,家属在寻找的过程中询问其中两名嫌疑人,他们开始说没见过,后又改口说被害人和他们玩了一会后跟其他人走了,这对家属造成了误导。
后来家属通过调阅附近的视频,发现被害人下午三点多与三名嫌疑人在一起,警方上门询问,嫌疑人依旧说分开后没再见过。第二天白天,三名嫌疑人正常上学,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
家属通过补办被害人的手机卡,登录微信发现了给其中一个嫌疑人的转账记录,但是直到此时对方还未松口,坚称不知道。最后还是另外两个嫌疑人松了口,说出了被害人的尸体所在处。
满嘴谎言,行凶手段恶毒,下手毫不手软,你很难想象这是三个只有十来岁的孩子。
看三个嫌疑人被抓获时的照片,那表情就像是在学校犯了点错误被老师叫到了办公室。
外貌上看,三个人长相都极其普通,有一个身高还不到一米六,看着像小学生一样。可事实上,他们比那些凶神恶煞的歹徒还恐怖。很多成年人连个小动物都不敢动,三个人渣就敢对同龄人痛下死手。
我一下子想起了2019年大连13岁男孩对10女孩行凶的案子,被抓后人渣面不改色的说了句“我还没满14岁”,他也确实逃脱了刑事责任,警方仅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而受害人父母失去孩子一年后,只得到了报纸上豆腐块大小的一则道歉,这还是家属诉诸法律强制执行的结果。
如今5年过去了,人渣早已经结束教养,改名换姓就可以恢复正常的生活,被害人一家却永远活在阴影中,眼睁睁看着凶手连刑责都不用负。
2021年3月,新刑法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做了调整,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经最高法核准的应该负刑事责任。
这已经是刑法条例的一大进化,如果邯郸的三个初中生年龄达到标准,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可是这个无期徒刑一路减刑下来,也许十几年就可以出来了。
对于受害者而言,这样的标准实在是太低了。如果凶手不满12岁,那连这个惩罚都没有。
去年湖北荆州4岁女童被害一案,因为男孩未满12岁,被判处去矫正机构接受矫正,受害人家属只得到了一张《撤案决定书》。
这些未成年人渣简直就是在与时间赛跑,跟法律比速度,你敢把入刑的年龄降低,我就敢更早犯罪。
还记得半年前大同私立学校发生的性侵事件吗?两个小学生长期侵犯同班另一位男生,初犯时只有二年级。二年级啊!
你都不敢想象他们再大点能做出什么恶。
这些年,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显示,仅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不捕3.8万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9万人,不起诉4万人。
这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现状:犯法却能逃脱制裁的占比一半以上。
现在的小孩很早就接触手机,短视频触手可得,对暴力的接收渠道非常多元,这对尚未形成基本善恶观的孩子来说,影响显而易见。
也正是通过这些渠道,他们知道法律保护未成年,所以在一些恶性案件中有恃无恐,这也给其他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非常扭曲的认知观,认为没有刑事责任就等于没错。
而未成年伤害的对象往往也是未成年人,这就造成了一个非常矛盾的局面,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未成年罪犯,却保护不了被伤害的未成年人。
如果法律充当了作恶者的保护伞,肆意行凶无所顾忌,那么被害的未成年人如何去伸张正义呢?
以当下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低龄化的趋势来看,以12岁为限,远远不够。小偷小摸可以给改过自新的机会,杀人强奸这种对社会有着极大危害性的,对他们的“保护”就是在给社会埋下一颗颗威力无比的定时炸弹。
我从不相信大奸大恶真的可以改过。
试问谁可以接受十几年后,当我们的孩子走向了社会,ta的同事或相亲对象,是一个曾经强奸、弑母、奸杀同学的人渣,而我们根本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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