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宁(资料图)
经查,李武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组织信关系,结交“政治骗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提拔和调整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武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武宁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株洲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8月15日消息,李武宁主动投案。
公开简历显示,李武宁,男,汉族,湖南涟源人,197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文学学士,中共党员。
他曾任湖南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处处长,湖南省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
2021年3月,李武宁任株洲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今年7月,当地相关报道显示,李武宁还任株洲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后转任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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