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1 日,在红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前办公楼院内,一场针对违法渔具的集中销毁行动正在进行。红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红安县公安局森警大队、红安县交通执法大队、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对收缴的自制简易渔船、汽车轮胎渔筏、刺网、钓竿等违禁渔具进行集中处理,通过捶打、切割、焚烧等方式予以物理销毁。
此次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红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倒水河流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展开。此批违禁渔具均为 2024 年度保存登记在案的,销毁行动确保了非法渔具不会再次流入市场造成危害。
2024 年,在红安县禁捕办的统筹指导下,红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多部门,对全县天然水域展开了全面的执法巡查工作。全年累计巡查达 600 余次,出动执法车辆 620 余辆次、执法艇与护渔船 450 余艘次,执法人员 3000 余人次,护渔员 2500 余人次。巡查执法过程中,共查处违规违法垂钓、捕捞案件 80 余起,登记保存违规禁用渔具 100 件/套,涵盖钓竿 15 根、自制简易渔船与汽车轮胎渔筏 8 只、刺网 15 片(约 750 米)以及电鱼工具 60 套等。
当下正值我国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节点,长江十年禁渔等生态保护政策在多地深入落实。红安县此次集中销毁违法渔具专项行动并非个例,全国多地都在积极开展类似行动。这些行动彰显了政府打击违规捕鱼的坚定决心与零容忍态度,也体现出全社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共同担当与责任。
此次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有力地遏制了非法捕鱼行为的发生,执法部门切实履行了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做到了依法治渔、依法兴渔,在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的同时,促进了渔业的和谐、健康、有序发展,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与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非法渔具有哪些?
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性渔法
这些渔法不仅会对鱼类造成致命伤害,还会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影响水质和生物多样性。
张网、拖网等网具
这些网具往往会对鱼类进行无差别捕捞,对渔业资源造成极大破坏。
河湖延绳钓(包括空钓延绳钓)
使用延绳钓具在河流或湖泊中进行捕捞,这种捕捞方式易对水生生物造成大量伤害。
地笼、迷魂阵、鱼晾等隐蔽性捕捞工具
这些工具易导致鱼类被困并死亡,且不易被发现,对渔业资源构成严重威胁。
鱼叉
一种尖锐的工具,用于刺穿鱼类等水生动物的身体进行捕捞。
此外,还包括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如锚钩、虾笼这些渔具的使用都会给渔业资源带来极大的伤害,而且使用中还存在安全隐患。
特别注意!对于违反禁渔规定,使用禁用渔具或渔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法者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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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古 翔
编 辑:李雯婷 吴亚莉
审 核:汪 冠 高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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