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文摘   2024-12-31 18:10   山东  

蓝色字关注“台儿庄发布”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陶沟河西岸路;南至运河南堤(包含运河街道办事处张庄社区、黄庄社区、陈庄社区);西至省道S231路;北至省道S231路。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BRT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下列时段内,本区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编辑:张广雯

一审:郑学优

二审:袁帅

三审:鲍丽君

我们重在分享,尊重原创,如果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



点点点,赞和在看都在这儿!


台儿庄发布
台儿庄发布是台儿庄区融媒体中心唯一官方公众号,发布权威媒体讯息,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您权威、准确、及时地带来您最关心的资讯!台儿庄区融媒体中心是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于一体的现代传媒机构和官方媒体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