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账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按照自愿原则,可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方式一 “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
“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由主账户人登陆“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与各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登录至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
2.点击首页“热门服务-家庭共济“功能模块或者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功能模块;
3.点击“共济账户绑定”,根据提示添加共济使用人(如需添加多人可重复操作);
4.授权时间可自行选择(开始日期不得早于当前日期,终止日期不得与开始日期重复);
5.家庭关系采用个人承诺制,仔细阅读《共济账户授权协议》,完成绑定工作;
6.办理完成后,可通过“家庭共济-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解绑”查询绑定情况,同时“解除绑定”功能也可在此界面办理。
方式二 “龙江医保”支付宝小程序
1.登录支付宝,在搜索栏搜索“龙江医保”;
2.点击“龙江医保”小程序,进入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
3.后续流程与“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操作一致。
方式三 个人网厅
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家庭共济:分为共济授权和共济解绑两模块,共济授权时,系统自动获取当前网厅登陆人的信息作为授权人信息,使用人信息用户手动填写,包含使用人的证件姓名及电话信息,填写共济信息(结束日期选填),确认知情同意书——提交保存,完成账户共济绑定。绑定成功后,在共济解绑模块即可看到使用人信息,并且可以进行解绑操作。
方式四 线下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线上办理不成功或无法办理的,主账户人可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家庭关系承诺书等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一)使用医保个账共济缴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主账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少于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金额。
2.医保个账共济缴费缴纳的是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缴费人自愿选择“居民参保个账代缴”。
4.医保个人账户绑定家庭成员、使用医保个账共济缴费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即主账户人)登录“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操作,暂不支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家庭成员自己操作。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医保个人账户绑定家庭成员,建立共济关系,具体参考上述个账共济绑定办理流程。
第二步:选择缴费方式,完成缴纳。
使用微信搜索“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搜索“龙江医保”小程序,并点击进入“家庭共济模块”,点击“居民参保个账代缴”,选择需要代缴的家庭成员以及代缴年份,再点击“代缴”即可。
第三步:缴费查询
登录“龙江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查”,选择“账户明细”查询模块,可查看个人账户变动明细。
END
来源: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