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委第八巡察组提级巡察乌苏市公安局党委公告

政务   2024-09-06 13:31   新疆  

根据《塔城地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年)》五年全覆盖工作要求,地委第八巡察组于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对乌苏市公安局党委开展提级巡察,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监督重点

巡察中坚持以“四个对照”为监督标准:即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照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深入查找政治偏差。以“四个紧盯”为监督路径:即紧盯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督促推动“两个维护”落到实处;紧盯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抓住主要矛盾;紧盯“一把手”、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督促担当作为;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挥巡察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具体做到“四个聚焦”。一是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四是聚焦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地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三、巡察组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17394853002;邮政编码:833000;受理信访时间为每日10:00至20:00,受理信访日期截止2024年9月30日。

巡察期间,巡察组开通了“码上巡察”问题反映和举报平台,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并对地委巡察组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地委第八巡察组

2024年9月1日

来源:地委第八巡察组

 编辑:玛拉丽  责编:康彬

审核:王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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